索引号: 014235847/2019-00020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镇发文 文号: 丰政〔2018〕97号
成文日期: 2018-06-11 发布日期: 2018-06-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丰利镇“保障食品安全 呵护祖国花朵”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联合整治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丰利镇“保障食品安全 呵护祖国花朵”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联合整治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镇发文 发布时间:2018-06-12 14:5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相关部门,各学校:

关注未来,关心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为贯彻落实县检察院、县食安办、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保障食品安全呵护祖国花朵”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联合整治五大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大督查、大检查、大排查、大清查、大整治”工作,现将《丰利镇“保障食品安全呵护祖国花朵”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联合整治五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6月11日

丰利镇“保障食品安全呵护祖国花朵”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联合整治五大行动实施方案

关注未来,关心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为贯彻落实县检察院、县食安办、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保障食品安全呵护祖国花朵”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联合整治五大行动实施方案》(东检会字〔2018〕2号)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大督查、大检查、大排查、大清查、大整治”工作,现就全镇学校及学校周边开展“保障食品安全呵护祖国花朵”联合整治五大行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和创新学校食品安全社会治理工作。通过强化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深化行政执法监管,集结社会各界力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诚信意识,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二)主要目标

针对影响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以今年6月中考为重点时段,以学校及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以主要面向学生的食品(杂)店、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产所,集中开展“责任落实大督查,经营行为大检查、风险隐患大排查、假冒劣质大清查、环境秩序大整治”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工作力度。以此为基础,推动全镇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执法监管与执法监督协调衔接,形成各相关部门、学校以及社会力量整体联动的常态化社会共治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大督查

学校(含幼儿园)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并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制、配备人员。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并公示,做到基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6月上旬、9月上旬,镇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利分局、教育联络组等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教育联络组严格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对未落实主体责任或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取消学校和校长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启动相应的问责机制;民办机构的取消办学资格,实施相应的责任追究。(镇教育联络组,镇食安办)

协力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利用各种形式落实对学生食品安全主题教育,丰富中小学生实践基地素质教育内容,利用学校寒暑假期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适时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积极动员和鼓励社会组织为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提供支持,推进食品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意识、法治意识。(镇教育联络组、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利分局及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二)开展儿童食品经营主体依法经营行为大检查

1.坚持主体资格合法。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利分局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对学校内部及学校周边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证照,认真检查食品经营主体食品经营条件,对学校内部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证照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向行政审批部门通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坚决取缔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镇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利分局)

2.强化经营行为合规。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利分局强化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巡查监管,监督其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对食品经营者索取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票证和相关记录进行核查,查出未落实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义务情况,以及购入、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或票证不全的食品或原料的经营行为。查出情况及时向镇区通报。(镇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利分局)

(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

镇教育联络组要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加强系统内食品安全检查和指导,正常组织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推动学校实施“明厨亮灶”、智慧管理等校园食堂规范化提升工程,督促学校对食材采购、食材存放、食材制作等重要环节、场所、过程的隐患排查。实施隐患排查、登记、评估、监控、报告、治理、销号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镇卫生所加强学校疾控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完善相关设施,保证校园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同时积极做好流行病调查工作,对学校出现的涉嫌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状况,及时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对供应学校的集中消毒餐饮具生产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镇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利分局要对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供应学生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网络订餐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学校落实责任,保障食品药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同时,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学生就餐进行监督检查。镇城管队要加强校园餐厨废弃物处置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镇食安办、教育联络组、卫生所、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利分局、城管队)

(四)开展假冒劣质食品大清查

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销售、加工区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库房进行全面清查。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并结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重点,加大对少年儿童消费量较大的“五毛食品”、膨化食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雪糕、糕点等食品以及校园周边食品摊贩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力度,对发现的过期产品、腐败变质食品、劣质食品、“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和其经营者,以及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和其经营者,要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同时,积极开展“校园营养餐”、“放心肉菜粮进校园”和“优质种养殖基地与校园食堂对接”机制的探索实践。(镇食安办、教育联络组、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利分局、派出所以及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五)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大整治

镇食安办要强化属地管理,坚持疏导相结合,按照《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积极开展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工作,6月中旬全面做好属地包含食品在内的摊贩设置区域划分和公示。对学校及其周边200米范围禁止设摊区域。在春秋开学之际以及每学期期间每二个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巡查监管。城管队加强指导,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利分局加强配合。检查中发现的疑难或重大情况及时向镇食安办反馈。(镇食安办、城管队、教育联络组、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利分局)

城管队要开展对学校周边流动摊点、店外店、占道经营、随意张贴悬挂的各种标牌等各类违规违章行为的整治,严肃查处虚假欺诈以及误导或包含不良信息的广告,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文明有序。(城管队、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利分局)

教育联络组可推动学校建立校外流通食品摊贩监督岗,值班老师或学校门卫,发现校园周边食品摊贩时,主动劝导制止其设摊经营。或及时报告镇城管队、镇食安办予以制止。(镇食安办、教育联络组、城管队)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监督合力。镇食安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市场监管、教育、城管、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镇区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全面排查治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顿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经营小摊贩以及流动摊贩食品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取缔非法流动摊贩,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对学校在食品采购环节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查处,形成监管整体合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二)强化宣传教育。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师生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要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动员师生参与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镇食安办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深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随机检查等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责任、部署、推进、实效落实到位。

各相关部门、各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要形成阶段性书面总结报告,6月30日前报送给镇食安办。镇食安办联系人:邢春燕,电话80864807,邮箱:416113231@qq.com

附件:丰利镇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环境长效管理制度

附件:

丰利镇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环境长效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镇学校和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保证学校生活秩序健康有序,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特制订丰利镇学校及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联协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必须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整治和集中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食安办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每学期不得少于三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建立由学校和城管、公安、市场监督、卫生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例会制度,定期磋商和通报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形势,及时互通信息,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维护学校和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3.学校要定期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安全专题教育,要通过家长学校、微信平台、主体班会,校园宣传专栏、户外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增强全校师生的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促进师生日常养成,教育引导学校师生,坚决不到路边摊点(店)购买“三无”商品和劣质食品,提高全校师生自我保护能力,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4.设立校园巡视岗,建立每日巡查执勤制度。各学校要安排驻校保安和值班老师,城管中队安排2名责任片区城管人员,每岗4人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值勤,负责维护学校周边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做好每日巡查记录(巡查记录薄放在学校警务室),并在各学校门口适当位置公示学校责任区巡视岗责任人信息,以解决“无人去买和无人来卖”的问题。

5.市场监管局丰利分局和卫生部门要加强校园和校园周边餐饮和食品经营店的监管,常态化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预防各类传染病进入校园,严查校园周边外卖,坚决打击和取缔学校及学校周边的无照经营商贩、摊点及“三无”商品,消除学校和学校周边安全隐患。

6.在学校警务室设立应急处置热线电话,学校和城管部门值勤人员在巡查值勤过程中遇有特殊事情或无法处置的情形时,及时与镇食安办取得联系,以确保丰利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