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847/2012-00006 分类: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丰利镇 文号: 丰政〔2012〕40号
成文日期: 2012-04-11 发布日期: 2012-04-11 有效性:
名称: 关于调整丰利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成人员的通知
关于调整丰利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成人员的通知
来源: 丰利镇 发布时间:2012-04-1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丰政〔201240
关于调整丰利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成人员的
通  知
各村(居)、镇属各事业单位:
鉴于人事调整,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成人员作相应调整,现明确如下:
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周旭东
副组长:刘    季海泉  马建华          
赵广瑜  陈建明  
 员:何    刘海军  唐明明  葛政林  陆如华
周益明  
负责对全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为开展交易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适时检查、抽查交易中心的工作。
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马建华
成 员:镇纪委委员、各单位监委会主任、党代表、
人大代表
负责对交易中心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包括运用视频系统进行监控录像备查。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加强标后监管,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人员、监理单位人员正确履职,交易中心人员公正规范、服务优质,中标单位认真履约。
三、丰利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架构
丰利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政府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全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履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职能,是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的服务机构,并为交易活动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
镇交易中心组成人员如下:
 任:崔  
副主任:刘海军
 员:冯美华  葛政林 唐明明  
中心下设三个工作组:
1 、交易组:
 长:崔  
副组长:刘海军  葛政林  唐明明
 员:花  勇、薛  标、葛益峰、於  华、桑乃军、
冯晓兵、周益明及相关交易申请单位业务人员
负责受理、申报、预算审核、发布公告、发售文件、接受报名、实施交易服务,努力实现领导、申请单位、中标单位、群众、社会各界满意。
2 、验收组:
 长:赵广瑜
副组长:冯美华  
 员:周益明、王爱华、冯信荣、李  锋、徐旭明、
李满山、徐希建、陆  斌、徐  跃、缪柳青、
监督代表至少一人。
对重大复杂工程邀请各大办公室主任及有权部门或专业人员参加,负责对所有交易项目进行质量、数量、工程量、工期等合同履约情况的验收,工程类项目无过程现场监管资料的不予验收。
3 、资料组:
组长:唐明明
成员:相关实施单位业务经办人员
负责收集、整理、交易全过程的文字档案资料分项归档,同步做好电子文档的录入及共享平台的建设等工作。
镇交易中心设在镇政府308室,中心评标室设在镇政府306室,中心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215室,电话号码:0513-84582085(传真),邮箱:flzjyzx@163.com
特此通知
附:1. 丰利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程序
2. 丰利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承诺
3. 丰利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立项审批表
4. 丰利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工程类)自验报告单
5. 丰利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采购类)自验报告单
                              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丰利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程序
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各村(居)全部或部分动用财政性资金、村有资金办理或实施的采购、建设工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动用财政性资金、村有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和资源性资产的出租、出让、土地流转等,必须进入丰利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镇交易中心”)交易。
一、项目申报
1 、采购或建设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公共资源的处置计划,报财政所汇总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村居项目按“四会三公告”决策程序,形成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含专项资金补助)预案、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概算,需进行设计的建设工程项目,须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及预算,到镇交易中心领取、填制《丰利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立项审批表》,由申请单位监委会、财政或农经审核,分管领导即项目责任人签字,报镇主要领导审批。
2 、申请单位根据批准的预算或计划,政府采购备案类项目实施前十五个工作日提交交易书面申请,告知类项目实施前二十五个工作日提交交易书面申请。
二、分级负责
一)、建设工程项目规模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内的村村通农路、农村桥梁建设工程)由镇交易中心负责前期工作准备,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二)、凡属告知类项目(即: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上,资产资源性项目10万元以上)实行事前向如东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北片工作室告知。
(三)、凡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项目,确因情况特殊不宜组织公开招标和需要调整交易方式的项目,由镇交易中心视情分别报经镇政府、北片工作室、镇纪委会商报党委会批准后,按照《丰利镇调整交易项目招标方式会办单》组织实施。
(四)、凡涉及到国有、集体资产出售,资源性项目经营权出让,经镇审批后除授权委托项目外全部进入镇交易中心交易。
(五)、授权委托项目
1 、村(居)委员会实施项目:
1)经镇审批的小型农田基本建设、维修、土地复垦、路砂、水泥涵洞采购金额在2000-5000元,经镇审批后由镇交易中心签发《授权委托通知书》,由村(在镇最高限价内)组织实施,村监委会派员全程参与监督,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镇交易中心备案,项目完工后(供货时)由镇交易中心验收组派员和村监委共同参与验收。村完善手续,健全台帐,以备镇纪委、镇交易中心、镇相关中心的检查。
2)经镇审批的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上一轮单项合同价在1000-2000元,镇交易中心签发《授权委托通知书》,由村自行组织并公开竞价实施,村监委会全程参与监督,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镇交易中心备案。
3)采购、建设、维修等工程2000元以下和资产、资源交易在1000元以下项目,由村报镇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
2 、镇本级、机关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实施项目:
1)经镇审批的分散采购、建设、维修、资产、资源承包或租赁项目在2000-5000元以内,由镇交易中心签发《授权委托通知书》,单位组织实施,合同(协议)签订五个工作日内,报镇交易中心备案,监委会主任必须参与全程监督。项目完工后(供货时)由镇交易中心验收组派员与实施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报。
2)经审批的国有或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上一轮单项合同价在1000-2000元以内,由镇交易中心签发《授权委托通知书》,单位组织实施,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镇交易中心备案。监委会主任必须全程监督。
3)采购、建设、维修等工程2000元以下和资产、资源交易在1000元以下项目,由单位报镇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
三、组织交易
1 、发布交易信息
根据已审核批准的《丰利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立项审批表》,及时在相关媒体、镇村公示栏发布交易公告,编制、发售招标文件,接受报名,收取报名费。
2 、组成评标小组
按交易项目类型由镇纪委、人大、交易中心、业务技术人员、申请单位代表,组成3-7人的评标小组(分散采购项目组成采购小组)。
3 、组织交易活动
1)、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评标小组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项目概算确定标底价或标底价上限和下限;按规定时间、地点组织开标、评标(议标)、询价、谈判活动;实行有标底价的(一般为暗标)多轮报价方法,采用价格单因素方式进行。采购和工程类项目:凡报价高于标底价的为废标,低于标底价下限以下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由最低有效报价单位为中标候选单位;公共资源类项目:凡报价低于标底价的为废标, 由高于标底价的最高有效报价单位为中标候选单位。镇纪委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视频监控录像,并保存一个月。
2)、对未产生中标候选单位的交易项目,由评标小组提交交易中心会商确定流标或议标。属急办的项目,经会商维持原定标底价或作适当调整,采购、工程类项目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资源类项目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与报价单位议定,确定中标单位,协商未果则宣布流标,重新组织交易。
4 、公示交易结果、签订合同
交易中心将评标结果在相关媒体、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三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交易中心签发中标通知书,由申请单位根据交易项目的招标文件拟定合同(协议)书,并与中标单位及时签订合同(协议)书。如对开标评标及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提出或向上级机关投诉,由镇纪委或上级机关查阅现场记录资料并调阅现场监控录像,会同镇交易中心集体审核确定程序是否合法,评标结果是否真实有效,并书面答复异议人。建设工程项目、房屋拆除、伐树等项目中标单位必须递交安全承诺书。
5 、履约监管(除聘请专业监理外)
1)、监督小组对交易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强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中标单位履行合同过程中施工、供货、工期和项目质量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理人员认真履职。
2)、申请单位的分管部门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申请单位项目经办人对实施的项目,负责协调及对工期、质量的监管,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记好施工日记。
3)、建设项目工程量、采购项目采购量发生变更,须由发包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经相关部门现场核实后,报经镇政府审核批准,填制《丰利镇调整采购(工程)量会办单》,签订补充合同后实施。凭补充合同,方可列入项目验收及工程结算。
4)、国有、集体资产资源性项目交易后,监督小组督查按合同收缴租赁费、承包金、出让金到账情况,对未能及时履约的责任人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5)、凡是村自行组织和在镇交易中心交易实施的项目,村监委会负责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明确专人记录监督过程,自觉接受监督小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6 、项目验收
采购类交易项目供货时、工程类项目竣工(完工)后,由申请单位和中标单位提交《丰利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验收申请书》《丰利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自验报告单》至验收组,验收组根据项目工期和进展情况适时组织验收。由申请单位代表、监督小组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监理人员、验收组代表共同参与(村级项目必须有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经现场验收合格后在《丰利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凡供货规格、配置、施工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由中标单位限期整改,待整改到位后再行验收,以确保其质量合格。工程类项目无现场过程监管资料的不予验收确认。
7 、资金结报
交易项目经验收合格后,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根据批准的《丰利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请表》、《丰利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验收单》,合同(协议书)、完税凭证(工程类项目一律在丰利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按报批程序办理资金兑付手续。资金兑付时会计中心相关人员填制《丰利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金结报传递单》报镇纪委、镇交易中心资料组,录入电子文档备案。
8 、资料管理
交易中心各组、申请单位、委托实施单位应分工专人负责收集交易资料,及时传递资料组。资料组负责分类、收集整理,形成一整套纸质档案和一份电子文档,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负责保管。除电子文档录入员授权录入和经批准修改外,共享平台授权的领导和部门人员一律只读不改,确保资料真实有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借阅。


附件2
丰利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承诺
为切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方式改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提升服务质量,特作如下承诺:
一、热情为申请单位提供交易项目审批阶段的业务指导。
二、已立项审批完备的一般交易项目(告知类项目除外),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招投标(议标、询价、委托)程序。
三、一般交易项目受理后,及时填制“丰利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工作报告单”报镇纪委,自觉接受全程监督。
四、告知类项目(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类项目50万元以上,资产资源类项目10万元以上)受理后,及时填制“丰利镇交易项目告知单”报县纪委监察局驻北片纪检监察室,主动接受过程监督。
五、按规定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报名,做好投标竞价会议准备。
六、交易项目招标信息发布后,填制“丰利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受理通知单”,及时告知项目申请单位,以便准时出席招投标会议,参与标底确定和评标、定标。
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及工作纪律。
八、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合法、运作规范、过程透明、廉洁奉公。
九、对已办结的交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组织项目验收,签发项目验收单。

十、受理投诉,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回应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