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利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 镇发文 发布时间:2020-07-31 15: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委会、相关单位、全镇农村集体聚餐服务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的意见》(东政发[2015]26号),切实维护基层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现立足近年来我镇农村集体聚餐(农家宴)管理工作实际,从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出发,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如下:

一、深刻剖析当前全镇农村集体聚餐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普遍不强。我镇农家宴大多为家宴举办方临时邀请农村流动厨师或亲朋好友负责宴席的准备,加工制作程序简单,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办理健康证意识不足,食物采购、存放缺乏科学标准。

2、承办宴席能力不足。由于农村宴席桌数较多,为了满足使用需要,必须提前制作食品,存放条件有限,容易导致食物变质,受污染等。同时聚餐时人员结构复杂,极易造成传染病的传播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工场所条件简陋。我镇农村群众自办宴席场所大多选择在自家庭院的房前屋后,加工和就餐场所没有防护措施,缺少冷藏、保温、清洗、消毒等设施,加工工具生熟不分,存在交叉污染隐患。

4、原料进货渠道复杂。由于经济条件所限,农村宴席在原料进货上往往优先考虑价格,采购食品时不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导致一些假劣食品、临期甚至过期食品流向了农村家庭宴席餐桌。

二、充分正视农村集体聚餐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1、原料采购带来的风险。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有毒有害物质,假劣食品原料,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禁止使用的所谓“食品添加剂”。上游产品蕴含的风险,最容易在餐饮环节集中爆发,酿成食品安全事故。

2、操作过程带来的风险。加工能力与就餐人数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容易导致操作过程杂乱无章,原料、菜品乱堆乱放,生熟不分导致交叉污染,储存不当导致病菌繁殖,加热不彻底,菜品中混入异物,有害昆虫污染菜品等。

3、服务人员带来的风险。服务人员带病上岗,操作过程不规范等。特别是大多数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举办时间、地点均不确定,厨师、帮工等人员多是亲朋好友中的“烹饪能手”“热心人”帮忙,随机性、随意性极大,风险难以控制。

4、就餐人员蕴含的风险。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少则三五十人,多则几百人,有的甚至连续举办几天时间,人员方面 ,上至七八十岁的老人,下到两三岁的小朋友,每个人免疫力、耐受力差别很大,特别是对老人、儿童来说,稍有不慎就容易导致食物中毒事故。

三、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

1、努力推动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整体联动机制到位。镇食安办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全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完善制度机制,制订应急预案,落实考核措施,健全基础台账,切实做到留痕管理。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本村居范围内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党政同责机制,实现全体村干工作联动,要及时建立健全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形势相适应的村居食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并按照岗位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市场监管、卫生、兽医等职能部门要加强涉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知识、现场操作规范和环境卫生知识的业务辅导和技术指导,积极参与相关应急处置。全镇农村集体聚餐服务人员要主动进行备案登记,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坚持健康从业,在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要始终将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贯穿活动全过程。

2、全面实现农村集体聚餐服务从业人员基础管理到位。一是全面摸清底数。以村居为单位,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本村居从事集体聚餐服务的具体人员情况,形成清册。二是认真抓好登记备案。村居食品协管员、信息员和包村干部要主动与本村居农村集体聚餐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对接,动员其及时到镇食安办备案登记,领取《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备案登记证》纳入全镇统一管理,并建立村居信息员与农村集体聚餐服务人员的联系制度,镇食安办对全镇农村集体聚餐服务人员实施一人一档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示,同时探索建立丰利镇农村集体聚餐服务人员管理QQ群或微信群,方便相关通知传递和信息沟通。三是坚持健康从业。各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要及时督促农村集体聚餐服务人员每年参加健康体检,实行持有效期内健康证明上岗。丰利镇中心卫生院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从业人员每年的健康证明复印件由村信息员收集交镇食安办归入每位服务人员的登记备案档案。四是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镇食安办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全镇农村集体聚餐服务人员每年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辅导不少于1次,适时可邀请相关专家授课。各村居要培训通知到位,督促参训学习到位。五是实行动态更新管理。由于农村集体聚餐从业人员具有地域流动性、时间间歇性等不确定因素,各村居食品协管员、信息员要不定期进行调查摸底,发现新増从业人员要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其进行登记备案。

2、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过程管控到位。

一是坚持事前报告。对一次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由举办者(或者委托承办者)提前一天以书面、电话、短信或微信等形式向当地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报告,说明举办者、承办者、聚餐时间、地点、大约人数、场地卫生条件、菜谱等。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接到报告或获得信息后,填写《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记录表》,并及时上报镇食安办备案。同时对举办者送达《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

二是认真现场评估。分类实施现场评估,一次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300人(含300人)以下的,由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评估;一次就餐人数在300人以上的由镇食安办组织现场评估,镇食安办认为有必要的,可邀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重点评估所用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以及厨师登记备案、健康状况、环境卫生、加工设施等情况,填写《农村聚餐现场评估记录表》。对现场评估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环境卫生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导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镇食安办、村居和市场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可口头劝诫举办方停办或更改地点或服务人员进行农村聚餐活动,并书面知告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三是加强督促指导。督促指导农村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可能是村居内外农村集体聚餐服务人员,也可能是提供上门服务的餐饮经营户)严把好基本卫生条件关、原辅材料采购使用关、加工过程规范操作关。建立农村聚餐留样制度,指导承办者按品种、分餐次将聚餐食品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交举办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3、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到位。

一是制订完善应急预案。由食安办牵头,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中镇、村两级及职能部门责任分工,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定期组织演练。

二是及时科学处置突发事件。农村集体聚餐人员如集中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应及时将患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保护好现场,留存病人的呕吐物、腹泻物,立即报告所在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同时向镇食安办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镇食安办和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两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派人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镇政府会同县市场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迅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三是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造成农村聚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举办者、承办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流动厨师、流动餐车、专业服务团队等,依法严厉查处,并记入诚信档案,纳入“黑名单”管理,向社会公布。

注:全镇重大活动集体聚餐行为为非利用餐饮服务单位场所承办的,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