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热企业:
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高质量发展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44号)和如东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清单管理,提升减负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打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就在全县开展供热企业规范服务收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自查自纠
各供热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紧紧围绕全面落实苏政办发〔2021〕55号和东政办发〔2022〕44号文件要求,对涉及供热行业不规范服务和各类不合理收费开展全面自查,特别要针对但不限于以下问题自查自纠:
(一)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1.向用户收取保证金(不抵扣货款);
2.收取价外加价、收取技术咨询服务费或签订煤代加工协议加价收费;
3.蒸汽使用有没有最低使用量,低于最低使用量的按最低使用量结算情况;
4.收取管损费情况;
5.新用户接管道另缴开户费情况;
6.供汽方强检蒸汽计量表,由用汽单位承担检测费情况;
7.其它不符合收费政策的收费行为。
(二)落实《江苏省价格条例》有关规定,履行经营者义务情况
1.供热企业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各项收费标准等信息情况;
2.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情况;
3.及时准确提供供热成本资料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煤炭采购明细帐、煤炭进价、数量、品质等情况。
(三)供热企业蒸汽保供情况
1.蒸汽保供质量;
2.蒸汽用户满意度情况。
二、具体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自纠:2023年10月。
2、联合督查检查:2023年11月中旬开始,采取召开用户座谈会、查阅供热企业账务凭证、账册台账、自查自纠整改资料等方式进行。
3、依法开展查处:2023年12月中旬起,对供热企业在供热服务中存在的违规收费等行为依法依规立案并调查处理。
三、相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供热企业服务收费行为是全面落实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切实减轻实体企业不合理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供热企业要在全面自查收费问题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整改,对自查发现的多收费问题要应退尽退。
2、优化服务,着力提升保供水平。各供热企业要切实按照《如东县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东发改〔2023〕13号)要求,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优化蒸汽保供服务质量,进一步确保供汽质量。供热企业要不断健全蒸汽服务对外公开承诺制,对外公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在内的供热服务相关承诺,接受蒸汽用户和社会的监督。对蒸汽用户反映蒸汽保供质量和服务问题较多、且屡教不改的,将严格按照《如东县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予以执行。
3、强化整改,不断规范收费行为。各供热企业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县价格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按照“自查自纠从宽、检查督查从严”的原则,对供热企业自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退费不及时、用户反映多、提供数据不真实等情况将依法予以查处曝光,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在此期间向社会公开供热企业规范服务收费行为自查自纠问题反映电话,接受蒸汽用户咨询和反映情况。
县发改委价费管理和价格调控科84513837;
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84513389 84528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