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rdxfgw/2024-00032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国土资源、能源\石油与天然气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发改委 文号: 东发改价〔2024〕45号
成文日期: 2024-03-25 发布日期: 2024-03-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调整我县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县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 如东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3-25 16: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县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发改价格发〔2023〕98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相关规定,对我县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经价格听证、风险评估和定调价委员会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并报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县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价格

1、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气量基数为400(含)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6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基数为400-1000(含)立方米,销售价格为3.19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基数为10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3.99元/立方米。

2、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等用户用气价格为2.92元/立方米。

二、调整时间

自2024年4月1日(使用量)起执行。

三、其他事项

1、家庭户籍人口为4人以上的,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一、二档阶梯气量基数分别增加100立方米、200立方米,由燃气公司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认定。

2、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5立方米。

3、居民阶梯气价按自然年度结算。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等明码标价要求,及时开展居民用气价格政策宣传和调整工作,积极做好“一户多人”用气申请和困难群众优惠减免办理相关事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妥善解决政策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全力保障天然气安全供应和社会稳定。

原《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价格并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东发改[2016]131号)、《关于调整优化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的通知》(东发改价[2022]190号)文件同时废止。

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