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来源: 如东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29 11:36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东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文号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牵头主管  部门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苏财基层〔2017〕14号)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20元/亩。 如东县财政局、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关于下达2018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苏财基层〔2018〕8号)               
        3、《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工作的通知》(东财农【2021】36号
2 农机购置补贴    1、《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实行定额补贴。省级对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分档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可通过江苏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查询。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2021年-2023年如东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农【2021】162号)
3 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1、《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20﹞27号)    养殖场(户)、从事无害化收集、转运和处理的单位和个人。   补贴养殖户每头80元的各级财政补助分别用于无害化处理和养殖户补助。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80元/头,病害猪损失补贴800元/头。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如东县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143号
4 秸秆还田   1、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 原则上直接补助给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际种植农户,土地已流转或者经营组织从事粮食生产的,直接补助给土地流转大户或者经营组织(另有约定除外)。要实施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夏季作业质量须符合收获麦秸秆(留茬高度≤15cm)切碎(长度≤10cm)匀抛,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10cm的作业标准;秋季作业质量须符合收获稻秸秆(留茬高度≤15cm)切碎(长度≤10cm)匀抛,犁耕深翻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18cm的作业标准(第一次犁耕深翻的田块不宜超过20cm)。   夏季,根据各镇(区、街道)核查确认的作业面积,补助20元/亩;秋季,原则上仅补助经核查确认并使用犁耕深翻秸秆还田技术的作业面积,补助20元/亩。鼓励创建生态型犁耕深翻秸秆还田示范村,对创建成功的示范村,按照县下达的指标作业面积给予40元/亩的作业补助。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作业补助       2、《如东县2021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实施办法》(东财农【202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