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镇关于做好2021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长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6-23 12: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长沙镇关于做好2021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单位:

  《长沙镇关于做好2021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经会商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如东县长沙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长沙镇关于做好2021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农业效益、防治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长沙,现就做好全镇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认真落实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相结合,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以制度创新为保障,通过秸秆多途径、多层次的合理利用,逐步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坚持“一手抓禁烧禁抛禁乱堆、一手抓综合利用”,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按照“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其他多种利用形式为辅”的“1+X”模式,大力实施以肥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的“五化”综合利用工程,基本形成集“收、储、运、用”为一体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全镇计划夏熟秸秆还田14000亩,秋熟秸秆还田6000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面积2万亩以上,综合利用率达96.5%以上。力争创建秸秆机械化犁耕深翻还田示范村不少于1个,在四桥村发展年收购500吨以上的秸秆收购站点1个,支持和培育规模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秸秆利用。

三、工作重点及扶持政策

秸秆综合利用涉及农村千家万户、面广量大,当前仍存在还田深度不够、秸秆利用技术不配套、离田机械设备稀缺,收、贮、 运输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为促进相关环节的发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激励:

(一)鼓励少数区域秸秆犁耕深翻机械化还田作业

积极推进秋季犁耕深翻作业,改良土壤,促进秸秆肥料化。有序开展犁耕深翻集成水稻机插秧(穴播)、二麦机条播技术试验示范。

1.实施范围。各村(社区)实施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面积均可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秋季须采取犁耕深翻作业的面积方可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夏、秋两季凡秸秆离田的一律不得享受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2.实施对象。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原则上直接补助给实际种植农户,土地已流转或者经营组织从事粮食生产的,补助给土地流转大户或者经营组织(另有约定除外)。享受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作业质量须符合镇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和镇作物栽培指导站、镇土肥站联合发布的《长沙镇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规定的技术标准。

3.补助政策。对镇下达秸秆机械化还田任务面积内达到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开展犁耕深翻集成水稻机插秧(穴播)、二麦机条播技术试验示范点进行适当补助。

(二)因地制宜开展秸秆多种形式利用

1.进一步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健全以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点为轴心,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按照农作物面积、区域秸秆产量,合理布局秸秆收储利用点,实现农作物秸秆就地消化和利用,降低运输成本。各村(社区)尽早与四桥村秸秆收储点对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签订收储协议,落实收储面积,确保秸秆收储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桥村对收储点加强安全监管,对安全工作负责,确保各秸秆收储点防火、防雨安全,避免秸秆收储造成二次污染。

2.进一步拓宽秸秆利用途径。引导水稻规模种植大户购置秸秆搂草机、捡拾打捆机等装备开展秸秆离田作业、草帘等编织加工,增加秸秆工业化利用量。进一步培育并完善“农户+村组+秸秆经纪人”的秸秆利用产业链。

(三)扶持收购点建设,加大秸秆收购力度

扶持政策实施项目化管理,项目采取“建前申报、建成验收, 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实施,具体实施办法依据县下发文件精神执行。

1.堆场设备补贴。对当年送电厂秸秆总量达500吨以上的秸秆收购站点,新购置卧式打包机、移动式液压打包机、装载设备、秸秆破碎等机械实施奖补,每个点奖补总额控制在8万元之内。对村集体当年新建堆场且投资规模较大的,可按设备总投资的70%进行补助(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新购置的机械设备须具有产品许可合格证或省级以上鉴定证书(二手设备不予补助)。

2.堆棚补贴。鼓励村集体进行秸秆收购点建设,对村集体新建秸秆堆放大棚设施按照1000、1500、2000平方以上分别奖补10 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个体秸秆收购点新建秸秆堆放大棚设施按照500、1000平方以上分别奖补4万元、8万元。堆放大棚檐高不低于6米,主体结构为钢结构,堆放大棚应为敞开式库房不设围墙,保持通风条件良好,地面平整。

3.收购点补贴。围绕生物质发电,不断巩固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对村组织秸秆收购按照实际收购量(以销售到如东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的秸秆数量为准)给予补助,县补助标准为麦秸秆35元/吨、稻秸秆25元/吨,在此基础上镇进行补足100元/吨的配套补助。鼓励对秸秆进行破碎后送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破碎后按照麦秸秆40元/吨,稻秸秆30元/吨进行补助(由如东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提供破碎量证明),在此基础上镇进行补足100元/吨的配套补助。镇补助总额(含县补助)不超过6万元/年。

4.堆放点建设。各村必须新建1亩以上的秸秆堆放点,四面建彩钢围栏,高度2.2米以上,围栏必须加固,一次性每亩补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堆放点做好标志牌和警示安全标志,确保安全。

(四)加大多种形式利用主体扶持力度

对当年消耗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各类企业,按消耗秸秆量进行奖补,按消耗秸秆量5000、8000、10000吨以上分别奖补10万元、 15万元、20万元。对当年购置秸秆利用的生产设备,按设备总额的20%给予奖补,每个企业总额控制在20万元之内。新购置的机械设备须具有产品许可合格证或省级以上鉴定证书(二手设备不予补助)。各村(社区)要开展定向招商引进秸秆利用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科技型企业,大力促进稻麦秸秆的工业原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利用。

(五)鼓励秸秆离田,提升水环境质量

为强化应急管控,减轻汛期农田退水对水质影响,鼓励骨干河沿线秸秆离田,提升水环境质量,支持种植大户、收购点等添置打捆装备。凡当年购置捡拾宽度1.7m以上(含)自走式捡拾压捆机,给予6万元补助(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当年半喂入收割机加装捆草把机,给予每台1万元补贴。

四、奖惩措施

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奖惩。对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任务的,县财政根据作业面积,按还田面积1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奖补资金用作镇还田工作组织经费及聘请第三方核查经费(由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制定方案);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并报送资料的村,取消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各村(社区)是秸秆机械化还田等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强化“网格化”管理,建立镇干包村、村干包组到户的管理网络,通过与农户逐户签订承诺书的方式,把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落实到每家每户。要加强对集中堆放点、临时堆放点和收购站点的管理及收储运企业(个人)的安全教育,切实落实好安全责任。

(二)强化整体联动。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牵头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多形式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工作,做好技术指导及督查考核发放等工作;镇财政局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资金的安排预算与划拨;长沙交警中队负

责秸秆收储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建立秸秆收运“绿色通道”;镇供电所要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用电扶持政策;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要审核与监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用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督促村(社区)做好对秸秆利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镇监察室对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推进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加大经费保障。

今年镇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不得与本意见重复享受)。镇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政策,加大补贴、扶持及考核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并在购机、作业、用地、用电、用工、收购等环节上给予扶持。

(四)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流动宣传车、网络、政策告知书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及秸秆焚烧带来的危害,提高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技术等信息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认识,形成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绩效考核。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列入2021年度全镇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考核,镇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

实情况进行督查及巡查,年末对各村(社区)实施效果进行考核,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2021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考核评分表

    2.2021年各村(社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表

    3.收购点秸秆收购统计表


长政发〔2021〕37号《长沙镇关于做好2021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