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863/2025-00005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文号: 东城管发〔2025〕12号
成文日期: 2025-03-10 发布日期: 2025-03-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市容管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 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容管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 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3-18 09:08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科室,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市容管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细则有关要求抓好落实。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市容管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实施细则

为扎实推进市容精细化管理,规范县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临街店铺(非公共区域)各类活动的审批条件及流程,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通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市容管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实施细则如下。

一、审批事项

(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事项

户外广告设施指利用建(构)筑物、道路、广场、公共设施等载体设置的,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服务或者公益内容的设施,包括灯箱、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实物造型等。

1.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款。

2.审批材料

(1)户外广告设施审批申请表(附件1.1);

(2)设置地点的房产产权证明或相关利益人的书面证明;

(3)设置申请人(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设置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设置效果图(彩色)/宣传品样式及内容;

(6)设施须提供设计图纸,办理延期手续需提供安全鉴定报告等相关资料。

3.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二)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事项

1.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

2.审批材料

(1)临时事项行政审批申请表(附件3.1);

(2)与临时搭建、堆放等有关的现状图和搭建、堆放后的实景彩色图及活动方案和安全管理预案;

(3)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二、登记备案事项

店招标牌设施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商户在办公地、经营地的建(构)筑物、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或者商户名称、字号、商号、徽标的招牌、标志牌、匾牌、发光字牌等设施。

(一)登记备案依据

《南通市市区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导则》第十三条

(二)备案材料

1.店招标牌设施备案申请表(附件2.1);

2.店招标牌设施备案存档表(附件2.2);

3.设置地点的房产产权证明或相关利益人的书面证明;

4.设置申请人(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设置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设置效果图(彩色)/宣传品样式及内容;

7.设施须提供设计图纸,办理延期手续需提供安全鉴定报告等相关资料。

3.审批时限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依据《如东县物价局关于收取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出让金(费)的复函》东价〔2009〕6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城区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权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8号、《如东县财政局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如东县2022年度行政事业型收费目录的通知》东财综〔2023〕3号文件执行。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和市场主体的部署要求,根据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及省市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营商环境,按照优化涉企许可办理流程,深化行政审批“前沿”服务的要求,涉及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和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事项,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四、审批流程

(一)户外广告设施审批。由辖区中队负责实地勘查,3个工作日内签署勘查意见后报请大队分管领导、局市容科科长、局分管领导批准;大型专用户外广告、围挡广告由执法大队会同市容科进行现场勘查,符合设置条件的报请局主要领导、局分管领导会商。经会商同意设置的,根据有偿使用原则明确有偿使用金额,或通过招标形式明确(公共区域必须通过招标)(附件1.2)。

(二)店招标牌设施登记备案。由辖区中队负责实地勘查,3个工作日内签署勘查意见后报请大队分管领导批准(附件2.1)。辖区中队做好备案件存档,建立完善店招标牌“一户一档”。

(三)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围挡审批。由辖区中队负责实地勘查(围挡由施工单位首先实地勘查),3个工作日内签署勘查意见后报请大队分管领导、局市容科科长、局分管领导批准(附件3.2)。

五、注意事项

(一)大中型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依据《南通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要求,对大型广告固定设施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辖区中队应督促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的所有人加强设施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四)商业促销类的临时性搭建其他设施的审批原则上仅限节假日、开业、店庆和其他重点时期的促销活动(“6.18”、“11.11”、“12.12”等),许可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天。

(五)城市广场、沿街两侧道板及空地等占道事项不得影响公共广场的正常功能,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影响正常的行人通行和他人相关利益,不得影响所在公共区域的消防救援活动开展。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日常巡查。路段管理人员在巡查中要及时发现问题,做好与商户的沟通,对需要更换店招标牌、装修施工、占道促销的,掌握相关信息,提前介入。

(二)强化行政指导。路段管理人员要熟悉各类审批、备案事项的要求,及时告知相关商户,做好服务工作。

(三)强化事中监管。各类临时性广告设施及占道活动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要求设置实施,辖区执法人员须加强现场监管,督促申请人服从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维护周边市容秩序、交通秩序,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四)强化安全检查。执法大队、辖区执法中队两级每季度应当按照不少于25%的比例组织进行户外广告的安全检查。辖区内中队对辖区内店招标牌的安全普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遇到恶劣天气,辖区中队必须组织安全隐患排查。

(五)强化监督检查。如申请人未按照审批事项要求实施,出现擅自更改地点、形式、时限等行为,由辖区执法人员予以提醒,现场敦促整改到位;如辖区内出现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店招标牌、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等行为,由辖区执法人员当场取缔并立案查处;局市容科、督查科将不定时对照审批清单,对县城区开展专项督查,一经发现申请人未执行审批事项要求或未申请审批等不合规行为,将通报至执法大队,追究所在辖区相关点位人员责任。

附件:1.1:如东县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设施审批申请表

1.2:如东县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设施审批表

2.1: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店招标牌设施备案申请表

2.2: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店招标牌设施备案存档表

2.3: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店招标牌设施备案通知书

3.1:如东县城市管理局临时事项行政审批申请表

3.2:如东县城市管理局临时事项行政审批审批表

3.3: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占道施工(装修围挡)验收单

附件1.1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


证照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广告性质

£商业性 £公益性 £公共阵地广告

广告类别

£灯箱 £展示牌 £电子显示装置 £实物造型 £其他

设置地址


设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申请人承诺:

1.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和伪造,愿承担一切后果,并接受贵单位在如东信用网曝光公示并记入如东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处理方式。

2.将严格按照批准的期限、地点设置,并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

3.申请事项如有任何纠纷或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方负责。

4.在批准期限内,我方将安排专人负责设施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设施如有损坏或者存着安全隐患的,做到及时修复或拆除,因安全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我方全部承担。

5.在批准期限内,我方根据《南通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履行好广告活动,如有违反条例涉及的规定,我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


证照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广告性质

£商业性 £公益性 £公共阵地广告

广告类别

£灯箱 £展示牌 £电子显示装置 £实物造型 £其他

设置地址


设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勘查人意见

申请单位(人)提交材料齐全,且已知晓《南通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现场勘查,符合相关要求,拟同意设置,现提交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执法中队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大队分管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市容管理科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局分管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1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店招标牌备案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申请单位(个人)


证照地址


证照代码(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申申请事项

1.店招标牌样式:¨招牌¨标志牌¨匾牌¨发光字牌¨其它

2.材质:

3.规格:

4.色调(主底色):

5.设置地点:

6.设置内容:

7.设置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承诺:

1.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和伪造,愿承担一切后果,并接受贵单位在如东信用网曝光公示并记入如东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处理方式。

2.将严格按照备案要求设置,并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定期进行店招标牌设施维护及安全检查,设施如有损坏或者存着安全隐患的,做到及时修复或拆除,因安全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我方全部承担。

3.申请事项如有任何纠纷或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方负责。

4.我方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切实履行好市容环卫责任,如有违反条例涉及的规定,我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勘察意见

经现场勘察,拟同意设置( )的申请,要求:①该招牌与相邻已设招牌保持高度、水平、外挑一致;②店招标牌发布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包含商业广告内容或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③确保店招标牌的结构安全,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部分。。

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2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店招标牌备案存档表

申请单位(个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招牌¨标志牌¨匾牌¨发光字牌¨其它

设置地址


设置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设置内容


材质


设置规格(米)



外凸



附件2.3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店招标牌备案通知书

东城管备字〔 〕 号

经审核,该店招标牌符合《南通市市区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导则》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南通市市区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导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备案。

申请单位(个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招牌¨标志牌¨匾牌¨发光字牌¨其它

设置地址


设置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设置内容


材质


设置规格(米)



外凸


设置要求

1.严格按照备案过的方案效果图、地点、规格等进行设置,店招标牌上、下沿与相邻店招高度一致,且外立面与其打齐;

2.不得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结构,影响城市容貌;

3.保持整洁、完好、安全、美观,保持画面色新,如发现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断亮的,及时维修更新、直至拆除;

4.设置户外广告、店招标牌,须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后方可设置。设置期内,加强施工安全防护和运行安全监管,定期检查其安全性能,确保设施安全完好,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5.不得在店招标牌下方设置雨棚。

年 月 日

附件3.1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临时事项行政审批申请表

申请单位(人)


证照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申请用途

£搭建临时性建(构)物 £占道施工(用于围挡装修)

£堆放物料 £搭建其他设施 (用于开业、店庆、促销、宣传等)

申请占用地址

街道办路号

申请规模


申请占用时间

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申请人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申请人承诺:

1、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和伪造,愿承担一切后果,并接受贵单位在如东信用网曝光公示并记入如东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处理方式。

2、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规模、内容和数量设置,并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如遇政府重大活动积极配合好相关工作,到期后自行拆除。

3、申请事项如有任何纠纷或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方负责。

4、在批准期限内,我方将安排专人负责设施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设施如有损坏或者存着安全隐患的,做到及时修复或拆除,因安全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我方全部承担。

5、在批准期限内,我方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切实履行好申请占用区域的市容环卫责任,如有违反条例涉及的规定,我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人):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2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临时事项行政审批审批表

申请单位(人)


证照地址


证照代码

(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申请用途

£搭建临时性建(构)物 £占道施工(用于围挡装修)

£堆放物料 £搭建其他设施 (用于开业、店庆、促销、宣传等)

申请性质

£商业性 £公益性 £其他

占用地址

街道办路号

申请规模


占用面积

平方米

占用时间

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勘察人

意见

经现场勘查,我司建议设置占道施工(围挡)( )m,现提交审批。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申请单位(人)提交材料齐全,经勘查,符合相关要求,拟同意设置。

签字:、

年月日

街道执法中队意见

签字:年月日

大队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年月日

市容管理科

意见

签字:年月日

局分管领导

意见

签字:年月日

附件3.3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占道施工(装修围挡)验收单

申请单位(人)


证照地址


证照代码

(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申请用途

占道施工(用于围挡装修)

申请性质

£商业性 £公益性 £其他

占用地址

街道办路号

申请规模


占用面积

平方米

占用时间

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勘察人

意见

我司已将现场占道施工(围挡)清理完毕,现提请验收。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经过现场勘查,现场已清理完毕,验收合格。

签字:、 年月日

街道执法中队意见

签字:年月日

大队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年月日

市容管理科

意见

签字:年月日

局分管领导

意见

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