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
来源: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10:37 累计次数: 字体:[ ]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决策部署。负责履行全市城市管理行业管理职能。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推进城市管理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维护城市容貌的整洁美观。指导、协调各镇(区、街道)城市市容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分类管理和统筹处置。负责县废弃物处置中心的管理。负责建筑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等处置的监管。负责县城主要道路、公厕清扫保洁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

(五)行使全县范围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人民防空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各镇(区、街道)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公安交通管理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县城区公共自行车网点布局的规划、建设和系统运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县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八)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智慧城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九)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

(十)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事项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履行城市管理职责,并对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十一)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物业管理政策和行业标准并贯彻执行。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