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863/2020-00032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文号: 东城管发〔2020〕35号
成文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5-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东县城市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东县城市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6-01 09:32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科室,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现将《如东县城市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5月27日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总 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做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局属单位包括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协管员管理办公室。

三、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做到账目清晰,账款相符。

(二)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所有经费支出均应编制预算,按审批程序组织实施。严禁超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

(三)坚持专款专用,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四、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重大经济活动、项目计划的安排以及执行过程中重大事项的调整须经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

收入管理

一、收入是指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项经费收入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应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用途。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规定,必须及时、足额上交国库。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向缴款人出具县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截留、挪用、坐支和拖欠不交,严禁设立“小金库”。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局机关及使用相关票据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管理。

五、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严格分清专项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界限,实行专项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支出管理

一、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财务支出单据要真实、合法、准确、规范。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签字并写明报销事由。

二、各项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强化预算管理,讲究支出效益,反对铺张浪费。

三、开支项目及审批

(一)人员经费

1.干部、职工工资根据局人社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严格发放范围和金额。

2.津补贴发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规滥发津补贴。

3.“五险一金”等费用按统一规定执行。

(二)日常公用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管理和业务活动的日常开支,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印刷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日常公用经费开支金额按财政部门规定的定额标准执行,支出实行报批制度,“三公”经费严格管理。

(三)项目经费 (专项经费)

1.项目确定前,需向局财务室确定项目资金预算、使用情况,方可立项。

2.凡添置固定资产或工程款单项支出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或单项(笔)非资产工程类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拟实施项目支出,须事先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3.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得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项目资金。

(四)票据报销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3.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按支出用途分类整理,粘贴整齐、有序。

(五) 审批程序

1.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票据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经局财务室审核后,由局分管财务领导签字确认,呈报局主要领导签批。

2.添置固定资产或工程款单项支出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或单项(笔)非资产工程类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购置、维修、会议、培训、招待、专项经费等。结报时必须附局党组会讨论意见,局财务室方可审核过关。

固定资产管理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明细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台账应载明固定资产的实物数量、规格、单价、所在部门、使用人等,并做到准确、规范。

二、资产的增减须及时入账,保证账实相符。资产的采购、领用、调拨、转让、报废等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理。故意损坏或遗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经清查盘点确认需要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写出书面报告,报局领导审批后上报县财政局审批。

四、对个人使用保管固定资产,在工作变动时,应将其使用的物品交回,不能交回的照购买价赔偿。

会计工作岗位管理

一、为促进局内部财务管理的合法、科学、规范,局财务室设财务审核、单位结报记账、凭证复核三个基本岗位。

1.财务审核岗位负责对局机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县协管员管理办公室所有支出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手续的完备性进行审核。

2.结报记账岗位负责各自所负责单位费用的结报、人员工资的发放、记账、固定资产登记、预决算报告、财务分析等。

3.凭证复核岗位负责对已记账凭证的内容进行复核,包括原始票据、审批手续、记账金额、记账科目等。负责会计凭证装订、管理。

二、会计人员遵守财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性强,不做假账。要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并依照《会计法》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要坚持原则,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及时更正、补充。

三、会计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满三年的,进行轮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