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863/2022-00013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 文号: | 东城管发〔2022〕65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9-01 | 发布日期: | 2022-09-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如东县城区临街店面装饰装修管理规范》的通知 |
各镇(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如东县城区临街店面装饰装修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城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掘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各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照执行。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
如东县城区临街店面装饰装修管理规范
为规范我县临街店面装饰装修行为,杜绝未封闭施工、擅自占道堆放物料、随意处置装潢垃圾等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基本要求
1.临街店面装饰装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3)符合公共安全要求;
(4)应符合房屋质量安全要求,不得擅自变动房屋的墙面、支撑等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5)不得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
(6)不得改变建筑物原建筑风格;
(7)应当与同幢建筑物装饰的外形、尺度、色彩协调。
2.辖区的管理人员发现管辖范围内店面正在或即将装修的,应当立即上门服务,了解店铺基本情况,收集店铺基本资料,并填写《店铺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向店铺经营者发放相关提示函,建立“一户一档”。
二、围挡设置要求
1.店铺装修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装修不超过三天的,应当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覆盖,日产日清;超过三天的,应当做好必要的围挡防护设施,并至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沿街装饰装潢施工现场应使用连续、封闭、隔离式围挡,施工围挡设置总宽度不超过门面房宽度,高度不低于2.5米,底部与地面无缝隙,占用道路宽度自建筑物外立面向外延伸不超过3米。
3.围挡防护设施应采用硬质材料,做到坚固、稳定、美观,满足抗风抗倾覆的要求。夜间应做好亮化,保障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安全要求。
4.围挡外侧应有安全警示标志及相关提示告知“店面装修”。
5.围挡外侧应根据管理要求设置公益性广告。除必要的告知和公益性广告外,不得在围挡上乱涂乱画乱张贴,不得有污迹并保持画面图案精美、内容健康、美观完好。
6.装修的店铺应负责围挡的维护,确保围挡设置安全,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更换。
7.沿街装饰装潢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时应将出入口通道设置在围挡侧边,不得设置多处通道或朝向街面设置通道,不得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和绿地,不得破坏城市公共设施。
8.装修完毕,应及时拆除围挡等临时设施,清理现场,恢复原有秩序。
三、物料堆放要求
1.沿街装饰装潢施工和物料堆放作业应在围挡以内进行,围挡外不得施工或堆放物料、工具、垃圾、渣土。
2.物料堆放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扬尘、污水、垃圾污染。
3.沿街装饰装潢施工作业完成后,施工现场内所有物料、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理完毕,不得遗留、弃置垃圾和物料。
四、建筑垃圾处置要求
1.因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需临时堆放的,应当分类、袋装后放置在围挡内侧。
2.建筑垃圾应联系有处理建筑垃圾资质的公司进行清理,做到日产日清。
3.装饰装潢垃圾运输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建筑垃圾转运站清运、处置装饰装潢垃圾,并履行环卫保洁责任。
4.清运装饰装潢垃圾车辆应全密闭运输,车辆不得带泥行驶和沿途抛撒滴漏,避免污染环境。
5.装饰装潢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装饰装潢垃圾。不得将装饰装潢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装潢垃圾。
五、临街空调室外机的安装要求
1.空调外机应统一确定位置进行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立面;室外机支架应采用防腐蚀材料并作防锈处理,保证牢固安全。
2.悬挂式空调室外机支架离地高度不低于2米;置于地面的大型空调室外机应加罩包装美化,并不得妨碍行人安全。
六、店招店牌设置要求
店招店牌的设置要求参见《南通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七、餐饮服务业要求
新装修店铺属于餐饮服务业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3.餐厨废弃物应交给有餐厨废弃物收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签订协议。
4.店铺内应设置过滤池,过滤油脂等废弃物,防止堵塞城市排水管网。
附件:店铺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
店铺基本情况登记表
制表人: 制表时间:
店铺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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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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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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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装修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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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 清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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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留存的 相关复印件 |
□营业执照 □负责人身份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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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卫责任书的签订 |
□已签订,附后 □未签订,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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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可能产生噪音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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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属于餐饮业应填写以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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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楼性质 |
□商住综合楼 □商业楼 □住宅楼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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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道及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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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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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废弃物排放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