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曹埠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曹埠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1-13 11:34 累计次数: 字体:[ ]

埠政〔2018〕43号

关于下发《曹埠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省农委等十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实施意见》(苏农经〔2018〕8号)、南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通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委农发〔2018〕2号)等文件及如东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工作对象

镇、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四、清查范围

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具体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荒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

五、登记时点

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六、重点工作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过程公开、结果透明”的要求,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账、账表“五相符”。对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附件1)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附件3)要求,镇、村(社区)、组三级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在做好全面清查和重点清查的同时,突出清查资产租赁、资源发包、对外投资及借款等各类合同协议以及账外资产,逐项登记梳理合同协议所涉资产资源的标的、数量、金额、履约价格等,评估合同协议的合理合法合规性及履约风险。

(二)明确资产权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扶贫资金、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存在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以向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或通过仲裁、司法程序解决。

三)建好资产台账。重点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集体资产台账要明确集体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金额、状态、保管人等,并及时记录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承包、租赁期限以及收缴情况等。集体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四)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除承包农户自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次年1月底前报镇农经站。

(五)加强平台建设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监管。完善平台功效,实现适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同时加快推进“阳光行动”,今年内全镇所有村(社区)要做到通过微信公众号将群众关心的农村集体资产、补贴补偿资金、扶贫补助资金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和农户关心的信息及时、主动、精准推送到户。

七、工作步骤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9月底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8年5月10日前完成)。镇村两级要抓紧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

1.建好机构。镇级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清产核资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成立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组织实施和指导辖区内清产核资工作,并负责镇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由村党组织书记为组长,村主任、村经管员、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其他村干部、村监委会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党员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社区)、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方案。各村(社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明确目标任务、清查内容、清查方法、时间进度及人员分工等,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3.组织培训。分层组织开展政策业务培训。镇级将组织对各村(社区)支书、主任、经管员、监委会主任、民主理财组长等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各村(社区)也要对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全体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8年9月底前完成)。镇、村(社区)按照实施方案,对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抓好六个环节:全面清查、初次公示、二次公示、确认结果、调整账目、汇总报告。

1.全面清查。清查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账目,摸清债权债务,对相关经济协议与合同进行全面梳理,对账外实物资产进行清查核实、补充登记,认真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将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明确产权归属。

2.初次公示。村(社区)、组清产核资结果报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在显要位置张榜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镇级清产核资结果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二次公示。对初次公示后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及时认真组织整改,做好答疑解惑,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结果。并将完善后的清产核资结果再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确认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清产核资结果,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形成清产核资工作决议,并报镇、村(社区)两级领导小组。确认后的结果要及时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纳入统一管理。

5.调整账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及时调整账目,确保账实相符。

6.汇总报告。各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认真收集有关原始资料和新形成的资料,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报镇农经部门集中代管。镇农经、财政、国土、农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由镇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报送县委农办。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的基础工作,对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防止和纠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镇村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既要把握时间进度,更要确保工作质量,坚决防止工作走过场和弄虚作假。镇村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落实工作责任。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镇财政、国土、农经、水利、教育、文化等部门共同实施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不定期交流经验做法,研究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创造保障条件,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建立进度半月报制度,各村(社区)每月1日、15日前将半月进度报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

(三)强化宣传督查。通过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平台,采用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清产核资工作。要组织工作督查,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强化清产核资结果审核,帮助指导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清产核资工作如期完成。

)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如东县曹埠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