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通知
来源: 曹埠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14 10: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职能部门:

近年来,我镇通过积极争取交通、农业、财政、水利等项目,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先后实施了一大批路、桥、涵、渠、泵站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极大改善了全镇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但各村(居)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护、轻安保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护范围

本通知所称的农村基础设施,是指财政资金、集体资金等投入建设的各类农村基础设施,包括路、桥、涵、渠、泵站等。

二、管护主体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委会是辖区内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农村基础设施的损毁维修、安全防范、保洁清洁等。新竣工项目管护起始时间从验收交付使用时开始。

三、管护要求

(一)道路。路面完好,干净整洁,路肩完好,边坡稳定,排水通畅,安全警示设施齐备,行道树木完好,路域环境良好。

(二)桥梁。构部件完好,桥面干净整洁,桥下无堆积,桥头接线平顺,排水通畅,安全警示设施齐备。

(三)泵站。附属设施完好,机电设备和线路安全运行,安全警示设施齐备。

(四)渠道。渠闸及配套建筑物完好,渠内干净整洁,无阻水设施,渠上无堆积及违章构(建)筑物,安全警示设施齐备。

(五)涵洞。构部件良好,进出水口洞内无堵塞、淤泥现象。

四、管护责任

(一)组织领导。制定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方案,落实管护资金,明确管护责任。

(二)宣传引导。多形式、多渠道对辖区内村(居)民开展保护农村基础设施和维护农村基础设施附近环境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

(三)巡查监管。落实专人定期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巡查,及时发现损毁问题,及时制止破坏、污染农村基础设施的行为。定期排查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等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道路与渠、涵、泵站相交路段以及农村公路桥梁、交叉口、学校门口、泵站蓄水池等重要路段的安全隐患。

(四)处置维护。对巡查中发现损坏的基础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暂时不能修复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设置警示标志及其他相应措施。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设置安全警示设施,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发现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农村基础设施,要及时采取限载、限行、禁行等措施直至隐患消除。

五、其他事项

1.由镇农经牵头各村居建立辖区内农村基础设施固定资产台账并进行规范管理,相关折旧不计入村居损益。该项工作于2021年3月底之前完成。

2.交通农路项目由镇每年安排3000元/公里资金到村,用于管护,由镇农业农村与社会事业局制定相关考核细则。该资金由农经设置专门账户管理,如有结余,可用于村居其他道路管护。

3.从收取的灌溉水费中各提取8-10元/亩的泵站维护费、渠道维护费,统筹用于泵站和渠道管护,由农经设置专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滚动使用。该资金统筹方法在镇农业农村与社会事业局制定的全镇农灌管理体系改革方案中具体明确。

4.各村(居)要根据辖区内农业基础设施具体情况和镇财政补助资金、灌溉水费提取资金等,制定一事一议预算方案,合理安排路、桥、渠、涵、泵站等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资金。农村基础设施保洁及周边环境和绿化治理纳入“五位一体”长效管护。

5.镇农业农村与社会事业局负责各村(居)农业基础设施管护的资金使用、指导监督、统筹推进和考核问效。

6.本通知由2021年1月5日起正式施行。

如东县曹埠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