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302/2018-00192 | 分类: | 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曹埠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埠政〔2018〕99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0-15 | 发布日期: | 2018-10-1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如东县甜水供水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对镇各企事业单位汇缴长江自来水水费的相关规定和措施》的通知 |
埠政〔2018〕99号
关于印发《如东县甜水供水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对镇各企事业单位汇缴长江自来水水费的相关规定和措施》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立我镇正常的供用长江自来水的秩序,让我镇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能够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长江自来水,同时养成自觉准时汇缴长江自来水水费(以下简称水费)的长效机制,确保如东县甜水供水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能够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并经2018年10月15日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如东县甜水供水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对镇各企事业单位汇缴长江自来水水费的相关规定和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曹埠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
如东县甜水供水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对镇各企事业单位汇缴长江自来水水费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一、自来水公司对各企事业单位收取长江自来水的价格是根据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发东发改[2017]11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的。
二、双月的20日是自来水公司到各企事业单位的抄表时间。
三、双月的21日至双月的月底是自来水公司开水费发票和到各企事业单位送达水费发票的时间。
四、单月的1日至15日是各企事业单位把水费汇缴至自来水公司账户的时间。
五、到单月的15日为止未及时汇缴前期水费的企事业单位,自来水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停水措施,直至水费汇缴到自来水公司账户,企事业单位到自来水公司申请送水后为止。如在15日之前对汇缴水费金额和在供水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企事业单位,必须要在当月10日-15日内到自来水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六、各企事业单位对自来水公司计量计(水表)以下的相关用水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工作自行负责。
七、各企事业单位要主动配合好自来水公司对计量计(水表)的定期检测和更换,同时承担相应的费用。
八、以上通知规定的执行时间自2018年10月20日起,请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