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埠镇南美白对虾规范养殖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曹埠镇 发布时间:2018-05-25 17:42 累计次数: 字体:[ ]

曹埠镇南美白对虾规范养殖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南美白对虾养殖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南美白对虾生态养殖、健康发展和农村耕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加快发展现代高效农渔业的意见》(东办发[2013]3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南美白对虾规范管理的意见》(东政办发[2014]28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南美白对虾规范养殖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东办发[2018]5号)、《市政府关于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整治的意见》(通政发[2018]12号)等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镇南美白对虾规范养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个严禁”规范整治到位

1.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养殖,整治期间不得新建、改建、扩建。

2.严禁养殖过程中添加海水晶、盐等盐类物质。

3.严禁非法取用地下水。

(二)坚持属地管理、联合整治的原则

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各村、社区对本辖区内南美白对虾规范养殖专项整治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切实把整治任务落实到组、到户,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分工各村、社区的班子领导、镇干、公安、国土、环保、水务、供电、建设规划、司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整体联动,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三)坚持以人为本、分类处理原则

明确不同类型的整治要求并实施分类整治,各南美白对虾养殖户具体承担整治的责任和义务,按目标要求限期整治到位,确保工作成效。

(四)坚持引导为主、强制为辅的原则

加大规范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扶持发展其他产业;对抗拒、阻挠整治者,依法强制执行、严肃查处。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整治范围

曹埠镇范围内所有南美白对虾养殖户(全镇总养殖户13户,总面积543.23亩)。

(二)整治目标

分三个阶段进行全面整治。

第一阶段(3月底前),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养殖。严禁养殖过程中添加海水晶、盐等盐类物质,严禁非法取用地下水养殖南美白对虾。                                                  

第二阶段(6月底前),对水作区范围内南美白对虾养殖户发放书面停养通知书,封堵取水井。沟塘养殖户实行转产,其余的大棚养殖户6月底前不在新投入虾苗,按序时平整复耕到位。

第三阶段(2018年底前),按照生态养殖的要求开展规范整治,合格的养殖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合法取用地下水。依法办理地下水取水许可手续。

二是废气达标排放。养殖使用的加温设施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废气排放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规定。

三是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周边是农田的,尾水氯化物、全盐量必须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中标准;尾水排入近岸海域或与海域直接连通的独立水系必须达到《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相应要求。

2018年底前,全镇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不达标的一律关停。

 三、整治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镇建立南美白对虾规范养殖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名单附后)。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协助村开展整治工作。

2、强化舆论引导。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全县上下充分认识开展南美白对虾养殖规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全民保护耕地和环保的意识。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加大对破坏耕地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和查处力度,及时宣传生态养殖和转型发展的先进典型,不断增强广大养殖户开展南美白对虾养殖规范整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效。

3、强化属地责任。各村为南美白对虾规范养殖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主动作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整治工作,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南美白对虾规范养殖专项整治工作。要及时化解规范养殖专项整治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

4、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农业、水务、环保、国土、公安、供电、纪委、组织、宣传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参与支持整治工作。

 农村环境整治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沟通协调、上传下达工作;对纳入第一阶段整治的养殖户进行销号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和会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组织开展巡查督查;谋划整治工作思路、举措和考核推进办法;负责复垦土地土壤检测,指导土地恢复耕种。

镇水利站:负责督查非法取用地下水问题,加大对私自开采地下水行为的检查执法力度,做好封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

镇环保所:负责南美白对虾池内、养殖尾水和周边河水的抽样检测工作,强化环保执法。

镇国土所:负责跟踪土地复垦过程,收集复垦档案资料。

镇派出所:负责为整治工作营造平稳有序的社会环境,依法打击重点对象。

供电部门:负责用电审核,取缔无用电手续的养殖户。

宣传部门:负责应对整治期间各类媒体报道和舆情处置,加大各类典型的宣传、曝光力度,为整治工作营造氛围。

镇纪委:负责整治工作的监督推进,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

镇综治办:负责做好整治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早发现及时化解有关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5、强化督查问责。加强对规范养殖专项整治工作的过程控制,及时跟踪工作开展情况,严格督促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对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造成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