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曹埠镇粪污清运专业服务队试运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曹埠镇 发布时间:2018-05-09 11:39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曹埠镇粪污清运专业服务队试运行办法》的通知

根据县两办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办发〔2018〕23号)、如东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印发的《如东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暨小散养殖户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东畜污治〔2018〕1号),以及上级职能部门指导意见,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总体设想

市场化运作,日常考核纳入农村环境整治办公室工作。

二、服务队组成

6吨吸粪车、4吨吸粪车和2吨吸粪车各一辆。

配套人员6人。其中驾驶员3人,辅助工3人。分两个服务队运营,如东鸿鹏专业合作社负责堤南社区、孙窑社区、冯桥村、直港村,如东雪海保洁公司负责跨岸村、下漫村、上漫社区、应泉村、甜水村。

三、经费预算和来源

1、镇财政每辆吸粪车(汽车)补贴每月1.2万元的经费,拖拉机补贴每月0.8万元费用实施总额包干,包括人员工资、人车保险、车辆油费、日常保养和维修费及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等。镇负责提供上级配送车辆。

2、吸粪车收集:农户负担12元/立方,其中2元/立方留村用于监管员电话费、汽油补贴等工作经费,由村统一包干使用。严控水冲粪,控制总量100头1天1立方,超过部分由养殖户全额负担(每立方25元)。2元/立方用于村公用硬质蓄粪池建设,8元/立方用于鼓励服务组织加强粪污收集频率。

3、镇给村发放粪污收集票,养殖户到村购买收集票,运行方凭票及农户签字确认后的清单与村进行结算,收集费用每月一结。

四、运行期间工作时间和要求

(一)工作时间

每天工作运行不少于8小时(每车每天不得少于5趟)。

(二)相关要求

1、服务组织必须服从镇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到养殖户家中拖粪,一经发现,取消镇所有补助并且第二年不得再承包。

2、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良好。

3、如实记载工作时间、运行里程、清运吨量、农户姓名等工作日记,并及时如实反映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4、安全责任自负。

5、运营方要处置好收集的粪污,做到循环利用,不得随意排放或堆放。

6、服务组织要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所有养殖户粪污的收集,并及时处置到位,不得因为粪污清运不及时而导致农户直排或举报上访。一经发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给予经济处罚,出现一户扣200元,在费用结算时予以扣除。

7、镇村加大宣传力度,养殖户必须建设与其规模相匹配的养殖设施,确保不水冲粪。

8、镇村加大处罚力度,村可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的方式,对养殖户收取一定的环境保护违约金,对服务组织私运、偷运行为和养殖户直排、偷排的,镇设置举报电话(68971612),村举报电话为各村书记电话。对直排、偷排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经证实,由环保部门对其从重处罚。

9、每个服务组织新建不少于500m3的公用硬质蓄粪池,全镇流转面积在5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每个种植大户建设不少于500m3的蓄粪池,同时每个村必须建设公用硬质蓄粪池,每个公用硬质蓄粪池镇财政给予60元/立方的补助。

10、镇环保所联合整治办加强对养殖大户的监管,对存栏50头以上的养殖大户进行抽查,每周至少15户,检查是否有直排偷排现象并做好记录。对群众举报的养猪户,联合县环保局进行处罚,从源头上加强对畜禽粪污的治理。

11、村加强对养殖户和服务组织及村民的宣传和管理,让畜禽粪污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和举措做到家喻户晓。

该运行方案试运行三个月,三个月后视运营效果再进行完善并与第三方签订正式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