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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发放春节加班工资?
来源:如东日报 发布时间:2018-03-06 字体:[ ]

点题人:职工张某

点题内容:春节期间加班,单位应如何支付工资?

首问负责记者:钱德明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加班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职工工资300%的劳动报酬;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职工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2018年春节期间放假共7天,即2月15日至21日。其中,国家法定节假日有3天,即2月16日至18日,也就是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若用人单位这期间安排职工加班,必须支付给职工300%的工资,且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消。其余4天为调休日,若用人单位这期间安排职工加班,日后又不能安排其补休,必须支付给不低于职工工资200%的加班工资。

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职工,计算加班工资要学会正确使用下列计算公式:职工3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21.75(每月计薪天数)×300%;职工2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同上)÷21.75(同上)×200%。若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职工要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收集有效证据,如加班通知、排班表、工资条、考勤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然后果断地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