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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道路限行新规出炉
限行区域内确需行驶禁行车辆需办通行证
来源:如东日报 发布时间:2017-09-11 字体:[ ]

如东日报讯(记者 刘蕾 通讯员 金泽平)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城市居住及通行环境,近日,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城区内路网结构的变化,决定对原223省道部分城区路段(现已更名黄山路和通洋路)禁止中型以上货车通行,该禁行新规本月14日将开始实施。

记者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禁止通行路段为原223省道22公里800米至25公里750米路段(即从西环路与223省道交叉路口至洋口大道与223省道交叉路口全部纳入禁行路段)。全天禁止牵引车、挂车以及各类中型以上货车(含专项作业车)通行。

对确需在禁区范围内通行的上述各类禁止通行车辆,凭车辆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明经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禁区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安全行驶。禁区通行证可至交警大队秩序管理中队、城区一中队、二中队、饮泉查报站办理。单位或个人办理临时通行证需要出具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单位办理长期通行证需要出具申请报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交强险复印件。个人办理长期通行证需要出具申请报告、居委会证明或房产证复印件、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交强险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