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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患者如何享受慢性病专项门诊待遇?
来源:如东日报 发布时间:2017-09-07 字体:[ ]

点题人:丰利镇职工徐仕楠

点题内容:近日,家住丰利镇的糖尿病患者徐仕楠向本报咨询关于慢性病专项门诊待遇问题。他想知道糖尿病患者如何享受慢性病专项门诊待遇?医药费如何报销?报销比例多少?

首问负责记者:张予钦

记者就此采访了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於进。於进告诉记者,为响应国家分级治疗要求,我县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即小病去基层医院就诊,与之建立一个签约服务关系,其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给予一定额度的报销。我县可签约的9个中心级医院是:县第四人民医院、掘港中心卫生院、大豫中心卫生院、苴镇中心卫生院、丰利中心卫生院、栟茶中心卫生院、双甸中心卫生院、岔河中心卫生院、马塘中心卫生院。签约后就诊产生的费用可按照医保的规定进行报销,即个人账户用完并且再负担600元后,在3000元限额以内,在职人员报销70%,退休人员报销80%。2011年之前办理慢性病申报的参保人员继续享受慢性病专项门诊待遇。即个人账户用完后,在医院里负担600元以后,在一定限额之内,在职人员报销50%,退休人员报销75%。

於进建议徐仕楠到丰利中心卫生院签约,享受慢性病专项门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