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652/2017-00115 分类: 综合政务    决定
发布机构: 栟茶镇 文号: 栟政〔2017〕53号
成文日期: 2017-08-14 发布日期: 2017-08-14 有效性:
名称: 关于给予吴建军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关于给予吴建军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来源: 栟茶镇 发布时间:2017-08-16 07:5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吴建军,男,1969年10月出生,汉族,江苏省如东县人,大专文化,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栟茶镇建设服务所工作人员、建设管理服务站站长、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建设局副局长,住栟茶镇卫海南路61号2幢403室。

吴建军利用担任如东县栟茶镇建设管理服务站站长、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建设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在城镇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手续审批、矛盾协调、项目服务、监管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南通苏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通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东测绘院有限公司、如东县大港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如东康家贸易有限公司、如东县栟茶镇枫林大润发生活购物广场、中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以及缪宝赋等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于2006年至2016年间,先后十六次收受叶信赵、江阿式、沈军、缪宝赋等人所送人民币共计134000元、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购物卡、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加油卡以及价值人民币9100元的浪琴牌手表一只。2017年5月25日,如东县人民法院以吴建军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吴建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法纪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被法院定罪量刑,应予以严肃处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吴建军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2017年8月14日生效。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核。

 

 

 

 

栟茶镇人民政府

      2017年8 月14日

 

 

 

 

 

主送:栟茶镇建设局,吴建军。

抄送:县纪委、县人社局,存档。  

                                                          

栟茶镇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