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动全镇耕地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结合我镇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牢牢把握工作总任务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全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实现全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更加合理、数量稳中有增、质量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提高。
二、组织领导
组 长: 蔡向阳 朱益峰
副组长:周海军 蔡建军 程移洲 吴亚锋 李 勤 殷培培 曹 蕾
成 员: 陈 云 陆春雷 王 婷 徐守明 任有杰 徐东峰 邱春云 徐 杰 李七朋 陈海波 沈翌成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蔡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程移洲、吴亚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自然资源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全体人员、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栟茶供电所、茗海供水公司、村(社区)全体村干为成员。
办公室负责耕地保护巡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巡查、督查、举报信息、信访核查和日常监管考核等工作,对新发生的违法用地建设迅速组织力量制止,并通过行政推动予以帮拆或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三、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属地责任。各村(社区)要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建立村干部、网格员包片负责制度,组织村干、网格员定期进行耕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处理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各村(社区)与包组村干签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分布情况带位置交给村(社区)包组负责人。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责任,建立村级耕地保护网格员制度,做到耕地保护全覆盖、无死角。督促承包经营主体履行好耕地保护和耕种义务。每年听取村(社区)包组干部耕地保护工作汇报,召开耕地保护专题会议,统筹推进耕地保护工作,研究解决耕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年12月底向镇党委政府专题报告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履行耕地保护牵头责任部门,对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推动耕地保护制度落实,遏制耕地“非农化”。
四、强化耕地变化日常监测监管
开展耕地变化情况日常监测监管工作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升耕地保护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耕地变化情况日常监测图斑主要包括:国家、省和市下发耕地变化图斑以及本镇日常巡查、群众举报发现的耕地变化图斑。各村(社区)举证人员对监测发现的耕地变化图斑,认真组织开展核实举证,对确认的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各村(社区)及时督促当事人或组织力量进行整改,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真正做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
五、从严规范管理各类用地
(一)规范使用各类涉农用地
各村(社区)要做好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放线、监管、验收管理,严禁批小建大,严禁主房、附房、场地、围墙超审批标准违规建设,严禁擅自偏离放线位置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强化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严格执行设施农用地“三不得、三禁止”规定。不得改变设施农用地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备案面积,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涉及农村道路、排灌设施占用耕地,要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编制永久基本补划方案,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因农业结构调整,需调整种植结构导致耕地减少的,要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方案批准后方可实施。违规占用耕地、农民建房超审批建设的,参照《栟茶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办法》执行。
(二)依法履行用地审批手续
所有建设用地项目均必须依法履行用地手续,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设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铁路、公路沿线绿化占用耕地的,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占用的耕地需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
镇对各村(社区)耕地保护年终考核,将参照《栟茶镇2024年度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如东县栟茶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