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 2018年栟茶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的效果,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4类55项的要求,使我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工作得到切实有效落实,促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得到有效实施,使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改善。
二、2017年工作任务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与建档立卡低贫困人口、计生特殊家庭、城乡低保五保等人群为重点,力争建档立卡低贫困人口、计生特殊家庭全覆盖。不断规范家庭医生及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对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归口管理,持续扩大签约范围,扩大健康档案覆盖面。扎实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务实应用,促进居民健康档案系统的互联互通,努力实现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相关问题和医疗服务活动相关信息的有效归档,促进居民健康档案实时动态更新。加强居民健康档案在居民自我健康管理、家庭医生健康评估干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双向转诊、绩效考核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使用率。居民纸质与电子档案建档率≥75%,健康档案使用率≥50%。
(二)健康教育
树立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将健康教育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重点疾病、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相结合,提高健康教育工作科学性和适用性,围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以需求为导向,丰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结合APP、微信等信息化手段,传播健康知识和技能。结合各大卫生计生主题宣传日,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宣传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及辖区内企业、学校等有需求的场所,开展目标定制式的讲座、咨询等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共同关注健康。加强个体化健康指导,为重点人群制订适宜的健康教育方案,提高服务对象参与度和依从性。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工作。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驻镇卫生所、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9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驻镇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12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6次。健康教育活动应有照片、签名册等原始资料备查。
(三)预防接种
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建证率100%;以街道(镇)为单位,将适龄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要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合理布设接种单位,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提高预防接种可及性。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各医疗助产机构要及时录入分娩信息,为儿童建立《江苏省儿童保健手册》,县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辖区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导入信息,及时、准确绘制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及健康问题处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1次,婴幼儿健康管理至少8次,4-6岁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每年1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喂养(膳食)、患病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里行为发育评估,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在规定月龄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听力及视力筛查。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异常儿童应当分析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建议并追踪转诊结果。新生儿访视率≥90%,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0%。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及早掌握孕情,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及发放《母子健康手册》。开展孕早、中、晚期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开展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理和营养的筛查评估、宣传告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对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异常的孕妇,根据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要求进行转诊,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早孕建册率≥90%,产后访视率≥90%。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各地要根据辖区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各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保证必要的体格检查、辅助检查项目,采取书面体检报告等形式及时向老年人反馈体检结果和健康指导意见,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及健康体检表完整率≥70%。
(七)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通过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等途径,加大高血压、2型糖尿病筛查力度,准确掌握患病情况,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按照规范要求,完成辖区内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的体检、随访评估、干预和转诊等服务工作。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要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有效提升血压、血糖控制率。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45%、2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40%。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加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筛查,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全镇范围内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并进行危险性级别评估。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九)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开展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的筛查及推介转诊,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监督其规律服药。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结核病患者规则服药率≥90%。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
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专业人员培训,继续做好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具体内容为: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包括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覆盖率分别达到50%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70%以上。
(十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100%。
(十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队伍和有关工作制度,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计划生育开展巡查,及时发现、报告信息,发现的有关事件或线索报告率达100%。
(十三)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完善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为主体的药具服务管理体系。按照规范要求,实施避孕药具计划管理、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宣传指导、发放随访及信息录入、统计等工作。免费发放政策知晓率≥98%,个案发放、随访准确率≥95%,药具使用有效率≥90%。
(十四)健康素养促进进行
建设健康促进县、健康促进医院和戒烟门诊,开展健康科普尤其是针对重点疾病、领域和人群的健康教育,加强烟草烟雾危害控制,提供12320热线咨询服务等。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上年度提高2个百分点,15岁及以上烟草使用流行率降低到24%以下。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各单位和部门要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增强全民健康素质。镇建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驻镇卫生所,镇财政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镇实施方案,协调镇级配套资金,指导和评估项目的实施,对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镇卫生所内,由姜亚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并将工作指标分解到各相关单位、相关科室,落实指标到具体责任人。相关科室负责指标落实和资料收集,并评估工作质量。建立健全工作进度报告制度,及时报送工作报表,定期汇报工作进度,适时交流推进情况。
(二)建立技术机构,强化技术指导
建立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组,分别为项目资金管理技术指导组,由卫生所和镇财政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资金管理技术指导;疾病预防控制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项目的组织推进和技术指导;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项目的组织推进与技术指导;妇幼和计生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0-36个月儿童中医健康管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的组织推进与技术指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技术指导组,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的组织推进与技术指导;中医药健康管理技术指导组,负责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的组织推进和技术指导。
技术指导组职责是: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培训、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展情况的收集、整理,并按时上报项目管理办公室。驻镇卫生所承担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查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等。
(三)确定工作机构,明确各自职责
1、项目管理机构:驻镇卫生所。
2、项目指导机构:驻镇卫生所。
3、项目实施机构:驻镇卫生所、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改制医院(民营医院)。
4、职责与分工:
驻镇卫生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改制医院(民营医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驻镇卫生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改制医院(民营医院)每年根据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或计划,明确重点工作内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全面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1.驻镇卫生所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既是辖区的的项目管理单位,又是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责任分工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医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每季度对本单位各科室及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改制医院(民营医院)进行督导检查,并每半年对其进行考核,监督、指导其完成职责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根据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数量,按照绩效考核要求,确定并发放项目经费。
2.乡镇卫生院、改制医院(民营医院),应按照责任分工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单位内部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3.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协助完成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四)完善资金管理,确保规范使用
1.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8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及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等。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同,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按常住人口数和补助标准落实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同时合理设立项目工作经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督导、考核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业务指导等工作。资金使用采取“年初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及时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项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2.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55号)及其《关于修订〈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29号)与江苏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卫生服务与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7〕82号)要求,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基层医疗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支出,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力成本支出、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其它开支。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拖延拨付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补助资金安全运行。加强机构会计人员的培训,按项目管理规定,统一规范基层项目补助资金的支出项目和会计科目名称,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合规性,提高使用效率。
政府对村级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不低于总资金额的40%,并确保村级补助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五)严格项目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结合本方案要求全面实施14类55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随意增减、变更服务内容。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分类管理,对针对居民个体开展的服务项目,采取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的方式开展。要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操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大力培养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六)加强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是使城乡居民逐步获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全体居民健康水平,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的重大举措。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进一步营造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良好氛围,结合本地区实际,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和形式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政策,提高居民知晓率。要完善项目进展监测机制,确定专人负责报表信息的管理和上报,提高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七)强化绩效考核,根据考核兑现
驻镇卫生所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法、程序和指标体系》、《如东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对村卫生室、民营医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职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考核结果核拨经费与年度工作绩效挂钩,作为医务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在考核评估过程中将注重群众参与考核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考核情况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八)强化监督管理,保证实施效果。
定期对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发现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的,除追回资金外,要追究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各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向项目管理指导单位报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非常重要工作,指标多任务重,责任重大,要加强学习,统一认识,正确理解目标要求,把握进度,坚持不懈,积极构建以基层签约医生为主体、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为支撑的“三位一体”综合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加强对创新领域的经验总结。在完成工作的同时,收集好资料,认真细致做好台帐,确保各项工作按序时进度保质保量完成。
如东县栟茶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