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全镇禁烧禁抛禁乱堆禁乱种与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 栟茶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6-11 16:0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清水绿岸”提质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就做好2021年全镇禁烧禁抛禁乱堆禁乱种与综合利用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强化领导,以疏为主,以堵促疏,全面提升禁烧禁抛禁乱堆禁乱种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水平。确保不出现大面积秸秆露天焚烧事件和省、市、县第一把火,确保不发生因秸秆露天焚烧和秸秆抛河引起的公共安全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和水环境污染事件,确保不出现破坏青坎、占坡种植及占路种植。全镇夏季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3万亩,秋季犁耕深翻还田面积各1.1万亩,新创建秸秆全量离田综合利用试点村1个,犁耕深翻示范村2个以上。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5%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禁止露天焚烧。建立镇、村、组三级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全面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巡查。全镇15个村居分为五个片区,组建片区宣传巡查工作组,每片区的分村镇干为组长,挂钩村居机关干部为组员,推磨式开展宣传巡查。各村居要组织不少于10人专业队伍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全天候、全方位、高密度开展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镇机关干部要深入到挂钩村居田间地头,加大服务指导和督查巡查力度。公安派出所、生态环境、供电、通信等部门要切实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坚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危害公共安全和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禁止乱抛乱堆乱种。禁止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等水体和公路管理范围内;禁止在河道岸线管理范围及农村公路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对不能还田的,各村居要组织离田,做到离田、离路、离河和集中堆放,不得在河道岸线管理区(一级河河口线外8米、二级河河口线外5米、三级河河口线外3米、四级河河口线外2米)和一级公路两侧5米内、二级及以下公路两侧3米内、农路两侧1米内堆放秸秆、建立临时堆放点。对在河道内弃置、堆放秸秆等阻碍行洪的物体的,水务部门要根据《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加大综合利用力度。坚持疏堵结合和就地、就近、分散、多用途的原则,突出“一主多辅”(还田为主,其他利用方式为辅),进一步加大秸秆全量离田等综合利用政策支持力度。工作要求及扶持政策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21〕35号)执行,对夏季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给予20元/亩补助,秋季须采取犁耕深翻作业还田方可申请秸秆作业补助,补助标准为20元/亩。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镇财政在县级扶持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落实奖励扶持资金。

凡有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且被媒体曝光的,综合利用考核一票否决,且取消相关到村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镇分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办公室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栟茶镇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挂钩村班子成员为到村工作组组长,负责督促指导所联系村居开展好四禁一利用工作,分村镇干作为驻村牵头人,协助挂钩村班子成员驻村开展工作,机关包村干部负责协助村居开展宣传巡查处置工作。各村居是本辖区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宣传发动、日常巡查、事件处置、矛盾协调、信息统计核查等具体工作,村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两委班子分管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其他村组干部和机关包村干部为具体责任人;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把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和综合利用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参与禁烧禁抛禁乱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加强对集中堆放点、临时堆放点和收购站点及收储运企业(个人)的安全教育,切实落实好安全责任。

(二)强化整体联动。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四禁一利用”工作,负责文件起草、组织督查、考核奖惩等工作,依法查处露天焚烧行为,联系统筹协调各村居、各部门共同推进。河长办、水利站五位一体办、路长办负责禁抛禁乱堆及禁乱种工作,对各村河道、沟塘及道路两侧的秸秆乱抛乱堆、占坡(路)种植问题进行督办,对秸秆抛河行为依法实施查处。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多形式综合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培植与管理工作,每天上报综合利用数据。路长办负责农村公路及其管理范围内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禁乱种工作的检查,确保无打谷晒场、焚烧秸秆、秸秆乱堆乱放、占路种植现象。公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秸秆运输行为的管理服务。消防部门负责在镇域范围开展备勤巡逻,及时处置较大以上火情。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负责镇区及老集镇管理范围内的秸秆规范堆置监督管理与执法检查工作,配合各村居、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财政部门负责秸秆四禁一利用工作经费和财政扶持政策的落实,加强财政资金调拨和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对在校学生宣传四禁一利用工作,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组织全体学生家长签订四禁一利用承诺书。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依据相关规定,对在“四禁”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不力的村居和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纪委在夏、秋收期间,要加强对村居“四禁”工作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加大综合保障。对于东政办发〔2021〕35号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明确的各项县级扶持政策,按照文件规定直接补助给各经营主体和单位。镇本级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进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与综合利用工作,对进行编织、制肥等多种秸秆利用形式的经营主体给予销售额5%的奖励。镇财政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夏、秋收期间的督查、巡查和指导、考核,对此期间的督查、巡查、处置等工作积极、指导有力、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各村居开展“四禁一利用”宣传巡查以及落实标准化秸秆临时堆放点等事项每季给予各村2元/亩(以耕地面积测算)经费补助(县财政对村级秸秆机械化还田组织经费补助可同时享受),经费补助在堆放点通过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统一发放。对机关到村人员、村居定编干部给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核发到村;对镇督查、巡查、处置队员给予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发放到个人;镇租赁6辆巡查车辆用于镇级督查巡查和每片区的宣传巡查;继续实施高空瞭望系统及无人机巡查,实现镇域空间全覆盖,不断提高技防设施在四禁工作中的应用水平,提升工作成效。

(四)严格督查考核。夏、秋两季,镇生态环境办公室、人居办、河长办、路长办牵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跟踪整改。为巩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南美白对虾规范整治、河长制、路长制及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夏秋两季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与综合利用工作期间一并将以上内容纳入机关到村人员的工作范畴,协助村居共同开展宣传巡查整治,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不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镇将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与综合利用工作纳入2021年度全镇污染防治攻坚和“清水绿岸”提质行动、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范围。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和综合利用工作由镇生态环境办公室会同水务、农路、农机、五位一体等部门对村居实施考核。继续实行履职保证金制度、工作经费补助制度。对各村工作经费补助,与考核结果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和上级相关规定,由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在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与综合利用、“清水绿岸”提质三年行动、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中,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成效较差,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东纪发〔2013〕27号文件对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