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652/2020-00016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栟茶镇人民政府 文号: 栟政〔2020〕3号
成文日期: 2020-02-01 发布日期: 2020-02-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报批的通知
关于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报批的通知
来源: 栟茶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2-02 09: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相关通告要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企业防控和复工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2、春节期间未停产企业按照原规模生产,不得扩大现有规模,不得新招录用员工,同时必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3、各企业最大程度动员离栟茶员工不提前返回栟茶,做好在栟茶员工思想工作,减少人员流动。

4、企业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复工的员工,可以优先考虑安排年休假或调休,视同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最长30日),应当视同员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双方新约定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5、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复工的企业,原则上使用在栟茶员工,不从外地输入,确有需要的,企业必须严格筛查并上报县镇履行审核手续。   

6、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加强督促指导。对落实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未经审批擅自复工或扩大规模的企业,由镇采取相关措施,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企业复工条件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做好企业复工方案,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  

2、员工排查到位。把好企业员工入口关,全面排查所有员工,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凡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栟茶的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居家或在企业集体宿舍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履行相关程序,方可正常上班。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并督促其到栟茶卫生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3、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   

4、内部管理到位。确保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采取处置措施,并加强员工下班后管理。做好企业集中生产线、住宿区、厂房等人员密集区疫情防控,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做好隔离区管控。按规定加强安全、环保管理。   具备上述四个复工条件的企业可提出复工申请,所有已开工企业都要执行“四个到位”。   

三、提前复工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按照复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具备条件的方可申请,小微企业向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规模企业向镇经发局提出书面申请,由村、镇邀请镇相关部门组织联合验收。   

2、审核批准。村镇对申报企业组织现场核实,严格把关,符合条件的,经镇防控领导组研究后,经县政府审核,上报市政府。经同意后由镇村指导企业复工。

四、工作机制   成立镇企业复工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镇企业复工工作。由分管领导周海军任组长、殷培培任主任,镇经发局、卫生所、人社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成员组成;工作专班共同负责企业复工日常工作的开展。人社所侧重政策解读指导,配合做好企业复工情况检查;经发局侧重做好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调度保障,研判复工对全镇工业经济的影响,做好对上相关对接工作,并侧重做好企业复工各类问题的汇总梳理,以及企业必要防控物资的调度。负责督促镇内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企业复工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落实“四个到位”,做好辖区内企业复工各类问题的收集上报。

附:企业复工申请表                              



栟茶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日

 

栟政【2020】3号关于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报批的通知f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