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652/2019-00068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栟茶镇人民政府 文号: 栟政〔2019〕44号
成文日期: 2019-06-14 发布日期: 2019-06-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栟茶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栟茶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 栟茶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6-14 15:3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

为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东政办发【2018】101号,结合《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现就我镇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资格唯一、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生产生活情况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

第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以行政村为单位。

第三条 本次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基准日前死亡等减少和基准日后新增的人员不享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股权权利。

第四条 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情形:

(一) 户籍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世居在该组织的人员;

(二) 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籍从原居住地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但一人不得同时享有两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三)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一直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居)的人员;

(四) 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籍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五) 户籍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居住且承担相应义务,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接纳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六) 原户籍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以及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及在读研究生;

(七) 大中院校毕业后未被录招为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正式职工的,且户籍仍登记(含回迁)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八)参与1997年二轮土地承包后购买小城镇户口或政策性农转非但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人员;

(九)户籍仍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后已获相应补偿或社会保障安置人员,虽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仍视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参与集体资产股份和收益分配的权利;

(十)原户籍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

(十一)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应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不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情形:

(一) 户籍虽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已招录为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在职在编职工的;

(二) 户籍虽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已享有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等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三) 已转业安置士官或晋升为军官的现役军人;

(四) 虽然二轮承包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全家已迁入设区的市,根据法律规定其家庭承包土地应由发包方收回的人员;

(五)因上学、工作等原因将户籍挂靠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不应享有家庭承包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的人员;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确认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对于第四、五条规定情形以外的人员,如需进行成员身份确认,需经个人申请按照确认原则和标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户长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形成会议纪要后,可确认成员身份。

下列情形人员,建议如下:

1、户籍在本村的乡村医生(包括无编制的赤脚医生、动物医生)建议确认身份。

2、省市县统一招聘的大学生村官不建议确认身份。

3、在过去的农药厂、化肥厂、油米厂、缫丝厂等国营企业、国营农场改制前入职工作的人员无论退休与否不建议确认,因为入职时已脱农;改制后入职的人员(包括未改变农业户籍性质的、转为小城镇户口和空挂户的)建议确认身份。

4、户籍在农村的,考虑其工作单位和工作性质,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国有控股、央企等一律不确。

5、在二轮承包享受承包地之后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市(比如南通市、南京市)的人员,肯定不确。如果不是全家迁出,只是个人迁出,该迁出个人建议确,尤其是没有固定工作的。

6、与供电公司、广电公司、电视台等签正式合同的职工,明确非劳务派遣的人员,建议不确。具体可查询该人员的社会保障经费缴纳部门。

7、户口关系与成员身份关系已办手续迁出的人员一定要删除,有的已经由村镇县三级盖章同意迁出的。

总的来说,文件明确能确的直接确,不能确的直接排除,情况非常特殊人群建议从宽确,但需经村民代表三分之二表决同意,一村一策。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后,及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录经镇政府审核后,统一汇总交县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将成员身份确认涉及的所有文字材料、影像图片资料归档保存。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原则上每年末核实调整一次,具体由村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负责。年度内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需落实社会保障安置人员名单的,以上级部门用地批准之日为界限核实调整。

(一)在实行动态调整和数据更新时,下列人员应当补充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落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新出生子女;

2.符合规定经相关程序已被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接纳的人员;

3.户口回农村原籍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官和大中院校毕业生;

4.其他依法应当补充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二)在实行动态调整和数据更新时,下列人员应当取消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已经死亡或宣告死亡的人员;

2.户籍迁出本村,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的人员;

3.已经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在编职工的;

4. 已转业安置士官或晋升为军官的现役军人;

5.户口迁往新居住地,已在新居住地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

6.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形。



栟茶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