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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栟茶镇人民政府 文号: 栟政〔2019〕71号
成文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19-11-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考核细则
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考核细则
来源: 栟茶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1-13 14:5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

根据栟茶镇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要求,强化工作责任制,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时间

扫尾攻坚阶段时间部署:去墓亭和平坟截止日期到2019年12月22日(冬至)。

二、考核内容及具体办法

1、墓亭拆除整治:按座考核,对于未拆除的墓亭,夏季扣除分组干部与镇持钩人员每人100元,秋季扣除分村镇干组长、村书记、村主任每人200元。

2、坟头治理:(1)、硬质碑没有拆除的扣除分组干部50元一座。(2)、坟头治理考核在农村整体考核基本分3分内进行相应扣分。

3、装棺重葬:发现一例扣除分村班子成员、分村镇干组长、村书记、村主任,每人50%保证金,取消村主要干部及责任村干个人、村居集体年度综合类奖项等评先评优资格。

4、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对照“八有”条件,在年度整体考核中加分不超过7分(1有门面、2有名称、3有围墙、4有绿化、5有配套设施、6有背景、7有管理制度、8有专人管理)。

5、党员干部五个带头执行情况:一般农村党员年底在本党支部内部进行民主评议,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未能带头执行的报镇纪委处理。


如东县栟茶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