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652/2019-00085 | 分类: | 其他\其他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栟茶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栟政〔2019〕71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19-11-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考核细则 |
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考核细则
各村居:
根据栟茶镇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要求,强化工作责任制,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时间
扫尾攻坚阶段时间部署:去墓亭和平坟截止日期到2019年12月22日(冬至)。
二、考核内容及具体办法
1、墓亭拆除整治:按座考核,对于未拆除的墓亭,夏季扣除分组干部与镇持钩人员每人100元,秋季扣除分村镇干组长、村书记、村主任每人200元。
2、坟头治理:(1)、硬质碑没有拆除的扣除分组干部50元一座。(2)、坟头治理考核在农村整体考核基本分3分内进行相应扣分。
3、装棺重葬:发现一例扣除分村班子成员、分村镇干组长、村书记、村主任,每人50%保证金,取消村主要干部及责任村干个人、村居集体年度综合类奖项等评先评优资格。
4、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对照“八有”条件,在年度整体考核中加分不超过7分(1有门面、2有名称、3有围墙、4有绿化、5有配套设施、6有背景、7有管理制度、8有专人管理)。
5、党员干部五个带头执行情况:一般农村党员年底在本党支部内部进行民主评议,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未能带头执行的报镇纪委处理。
如东县栟茶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