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652/2019-00071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栟茶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栟政〔2019〕50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7-19 | 发布日期: | 2019-07-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栟茶镇二〇一九年征兵工作实施与考核办法 |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夏秋季征兵工作的要求,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为部队输送高素质兵员,形成依法征兵氛围,确保完成县政府、县人武部下达我镇的新兵征集任务。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征兵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全体村干。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民兵营长为直接责任人。
二、征兵工作实施:
(一)征兵准备阶段
1、兵役登记严格
执行《征兵工作条例》,切实做好兵役登记工作,动员适龄青年在当年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兵役登记。
2、确定预征对象
按规定确定预征对象,无隐瞒兵员底数现象。除政治原因和身体确有残疾外,不随意淘汰预征对象。民兵营长对适龄青年的基本情况及预征对象的政治、文化、病史、家庭状况、应征态度熟悉掌握,做到台帐齐全。
3、发放通知书
通知书及时发放至每个预征对象手中,通知书回执履行签字手续,发放时有村干部2人以上到场。对预征对象进行跟踪管理,摸清在校大学生及应届毕业情况,摸清预征对象的在外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按时返乡。
(二)征兵实施阶段
1、各村(居)建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召开广播会、适龄青年及家长座谈会,张贴宣传标语,营造参军拥军的良好氛围。
2、预征对象思想动员工作到位,组织严密,能按规定要求参加镇、县的目测体检。
3、确保兵员质量。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做好病史调查和政审材料。
4、做好安全工作。各村对预征对象建立层层包干责任制,实行专人包干负责,直至新兵离境。新兵按规定时间、地点集结,选用安全的交通工具,确保安全无事故。新兵档案、资料妥善保管,及时上交,做到准确、安全、保密。
(三)欢送总结阶段
1、组织好新兵欢送。
2、积极做好思想巩固工作,新兵入伍后,配合家长做好新兵的思想稳定工作,防止出现思想“回潮”,杜绝编造理由拒绝服役或擅自逃离部队的现象。
3、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按规定发放春节慰问信。
三、征兵工作考核
(一)对村征兵工作继续实行按任务考核,根据公安户籍中适龄男青年数、在校大学生数及应届毕业生数结合县下达我镇的任务数,将送镇参检人数折算到村。每村至少完成一名新兵征集任务。
(二)预征对象应到检而未参加体检的,经镇征兵办公室核准,计入参检率考核;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青年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适龄青年逃避兵役登记,在目测体检中弄虚作假、伪装病史、自我淘汰,在征兵期间超标纹身的视作逃避兵役处理,严格按《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和《如东县兵役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处罚,处罚标准为一个义务兵当年优待金标准的2-8倍。凡拒绝、逃避、干扰服役的,由县人民政府实施处罚,县兵役机关具体承办。拒不履行县政府处罚决定的,由县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受到处罚的适龄青年,仍然有义务服兵役。
(四)政治考核、病史调查、思想工作不实不细,在征兵工作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上级关于征兵工作的纪律要求和《征兵工作责任书》追究责任。
(五)镇征兵领导组对各村营长按送镇参检、送县参检及最终入伍情况进行考核,在征兵工作结束后考核兑现到位。
(六)镇党委、政府对在征兵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评先评优,征兵工作先进村,各奖励1000元,获得征兵工作先进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民兵营长,除通报表彰外,各奖励400元。未完成征兵任务的村不列入年终评先。
四、征兵经费保障
(一)镇级兵役机关征集经费按预算执行,征集费由镇财政拨付;
(二)各村的兵役征集经费根据送检青年数量、质量及征集情况,由镇财政实行工作经费补助的方式进行拨付。该经费主要用于适龄青年参检误工补助、新兵欢送费用、村级送检交通伙食支出及各村对民兵营长与定组村干专项考核奖励。具体补助条件及标准如下:
1、组织适龄青年到镇参加目测初检,且镇检合格率达50%,每人补助50元(送检率、合格率不足按比例计发);
2、组织镇初检合格人员到县参检,并完成网上报名工作,每人补助100元,镇初检合格人员少一人去县扣除200元;
3、组织对县检初合格对象进行政治考核,每人补助150元;
4、经县征兵办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后批准入伍并授予军衔的青年,(批准一人每人补助1000元,批准二人每人补助1400元,批准三人及以上每人补助1800元)。镇预备兵员每人补助800元。
5、征集高学历青年(大专以上在校生、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或非农户口青年,每人补助1000元。
未能完成新兵征集的村,前三项工作补助经费按照80%兑付。
兑付办法:对村(居)经费补助以及经济奖惩,待新兵入伍授衔后,由镇征兵工作领导组依据《镇目测初检花名册》、《县站体检花名册》、《县政府定兵花名册》等,对各村(居)征兵任务完成情况形成综合意见并进行结算,由镇财政所拨付至镇农经站,农经站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结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2019年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向阳
副组长:周海军 孙 杨
成 员:唐丹丹 李小军 蔡建军 周旭东 骆宏丽
田志栋 戴 庚 张书林 耿 俊 沈 锋
徐东锋 丛爱民 季 泓 缪兆林 姜亚东
施亚飞 赵志宏 黄海峰
办公室:孙 杨 季 泓 黄海峰
纪检组:唐丹丹
政审组:丛爱民
体检组:缪兆林 姜亚东
秘宣组:张书林 施亚飞 张 敏
本办法由镇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东县栟茶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