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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栟茶镇人民政府 文号: 栟政〔2019〕66号
成文日期: 2019-10-20 发布日期: 2019-10-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栟茶镇2019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
关于栟茶镇2019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
来源: 栟茶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0-22 14:4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清水绿岸”提质行动,建设美丽栟茶,现就我镇2019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与综合利用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认真落实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强化领导,以疏为主,以堵促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有效遏制秸秆露天焚烧和乱抛乱堆现象,确保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与综合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坚持“一手抓禁烧禁抛禁乱堆、一手抓综合利用”,实现全面禁烧禁抛禁乱堆,确保不出现一把火,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秸秆焚烧和秸秆下河引起的公共安全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和水环境污染事件。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按照“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其他多种利用形式为辅”的“1+X”模式,大力实施以肥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的“五化”综合利用工程,基本形成集“收、储、运、用”为一体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全镇秋季计划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2.5万亩,全年新创建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村2个以上,全年新增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8台套。合理布局,重点扶持秸秆收购3000吨以上的收贮中心,2019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二、工作重点及扶持政策

(一)禁止露天焚烧。全面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巡查。各村(居)要组织专业队伍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情况及时通报、及时解决,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坚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危害公共安全和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要责令其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实施处罚。

 (二)禁止乱抛乱堆。禁止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等水体内,不得在河道岸线管理区(一级河河口线外8米、二级河河口线外5米、三级河河口线外3米、四级河河口线外2米)和一级公路两侧5米内、二级及以下公路两侧3米内、农路两侧路肩(绿化)外1米内堆放秸秆、建立临时堆放点。对在河道内弃置、堆放秸秆等阻碍行洪的物体的,水务部门要根据《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加大综合利用力度。大力推进机械化还田作业。积极鼓励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从事还田作业,稳步提升秸秆肥料化水平,对当年新购置50马力以上大中拖配套秸秆还田机械参与秸秆还田作业面积大于250亩的镇财政给予2000元作业补贴。全镇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稻麦种植面积均可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凡草离田的一律不享受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实际种植农户,土地已流转或者交给“全托管”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的,补助给土地流转者或“全托管”经营主体。享受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的农户或者经营组织,要采取50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实施机械化还田作业,作业质量必须符合《如东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规定的技术标准。鼓励实施秋季秸秆全量还田,达到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发现有焚烧痕迹的农户在处罚的基础上一律不予补助。同时,根据各村还田补助面积,按全年每亩2元的标准拨付到村,用作村级秸秆机械化还田组织经费补助(完成秸秆还田任务不足80%不予补助)。

坚持有序堆放,不断完善“组有临时堆放点、村有集中堆放点”的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建设。坚持鼓励投资,对当年新建年消耗秸秆能力达到1万吨以上的多种形式利用企业(项目),每个企业(项目)一次性补助20万元,用于购置秸秆利用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围绕生物质发电等,不断巩固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对秸秆收购按照实际收购量(以销售到如东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的秸秆数量为准)给予补助,县级补助标准为稻秸秆25元/吨,销售到如东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的秸秆数量超过1800吨,镇级给予适当补助。

三、组织领导和各项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纪检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与综合利用等农村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组。镇班子成员为到村工作组组长,机关全体人员一律下派到各村开展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和综合利用、“清水绿岸”提质三年行动等农村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三禁期间,镇财政对镇村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与综合利用、“清水绿岸”提质三年行动等农村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人员给予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核发到村。对此期间的督查、巡查、执法等工作积极、指导有力、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为巩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南美白对虾规范整治、河长制及五位一体长效管理成果,在此期间一并纳入巡查、治理工作内容,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不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各村同样要建立村级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所有定编村干部为具体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网格化”管理,构建镇村环境监管网格,以村划块分片,落实到人,建立镇村干部包村、包组,到户、到田块的网格体系。同时,必须根据村域大小及具体情况成立不少于10人的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应急小分队,并配备好各种灭火工具。实行村、组、户秸秆“三禁”与综合利用承诺制,层层分解任务,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惩有据,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二)强化整体联动。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作为,形成整体合力,齐抓共管。各村(居):负责入户开展宣传,发放致全镇农民朋友的一封信,逐户签订承诺书;对往年有露天焚烧秸秆、秸秆抛河、乱堆或有焚烧秸秆倾向的农户要重点关注,对家庭劳动力薄弱的农户引导秸秆切碎还田或秸秆打捆有偿服务;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对露天焚烧秸秆、秸秆抛河、乱堆的行为人进行查处;负责按县规定进行秸秆机械化还田、农户有序堆放面积的查核与统计。镇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牵头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与综合利用工作,联系各职能部门及巡查执法组。环保中心: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依法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对群众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水利站、五位一体办公室: 牵头负责秸秆禁抛禁乱堆工作,对各村等级河道、沟塘及道路两侧的秸秆禁抛禁乱堆工作进行督办,对秸秆抛河行为依法实施查处。农机站: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还田面积的核实、统计上报工作,并对所有机手、泵站电工、放水员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农户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与综合利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加强财政资金调拨和监管。派出所:负责消防安全和小火情处置;负责对人为纵火案件立案查处;对露天焚烧秸秆、秸秆抛河等违法行为,配合环保等依法查处;负责提供露天焚烧秸秆、秸秆抛河等违法行为者教育场所;每天安排2名联防队员参与禁烧禁抛禁乱堆工作。城管队:负责镇规划控制区内秸秆规范堆放的监管与执法检查工作。安监局:负责对全镇规模企业要求开好动员会,教育职工及家庭不露天焚烧秸秆,不乱抛、乱堆秸秆;企业开会率100%。镇宣传部门:负责及时报道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与综合利用工作中的正反面典型,营造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舆论氛围;协助农村工作局进行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宣传。教办、学校:负责对在校学生宣传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禁秸秆抛河、乱堆,学习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全镇有承包地的教师签订承诺书;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确保学生家庭不露天焚烧和乱抛秸秆。兽医站、供电所、卫生所:负责对本单位所有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签订禁烧禁抛禁乱堆的承诺书,确保做好家属的工作。镇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全镇参加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与综合利用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督查,对在位不作为的镇、村干部和部门工作人员,按纪律要求提出处理方案。

(三)加大处罚督查力度。镇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设立举报电话:84821148,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镇环保中心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将责令其停止,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500-2000元处罚。对机关事业单位 (含学校、驻镇单位)、村(居)工作人员家庭焚烧、乱抛秸秆的,一律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高点处罚,同时责令做出书面检讨,年底不得评先评优;企业人员有焚烧秸秆违法行为除经济处罚外,由镇禁烧办以镇政府公函形式将名单通报其所在企业。

(四)严格考核奖惩。镇将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与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各村(居)农业和农村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镇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居)巡查考核。实行保证金制度、工作经费补助制度和挂钩捆绑考核制度。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工作由镇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工作办公室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含秸秆机械化还田)由镇农村工作局负责。对各村工作经费补助,与考核结果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和上级相关规定,由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同时,镇将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与综合利用纳入2019年度污染防治攻坚、农业农村工作和重点工作督查考核范围。对在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与综合利用、“清水绿岸”提质三年行动等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中,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成效较差,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东纪发〔2013〕27号文件对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切实加大对秸秆焚烧、秸秆抛河、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落实情况的问责力度。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滞留截留套取各级补助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经济和行政责任。

附件1:栟茶镇2019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与综合利用等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组

附件2:栟茶镇2019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3:栟茶镇2019年度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任务分解表

附件4:栟茶镇2019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与综合利用等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督、巡查组表

附件5:栟茶镇2019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与综合利用工作网络表

 

如东县栟茶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0日

附件 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