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如东县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请示
来源: 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1-03 16:40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东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依法履行本机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如东县县级部门(安监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局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车辆保障和经费保障以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等实际,编制《如东县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呈报县政府同意执行本计划。

特此请示,望批复。

附:如东县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如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日

 


 

如东县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切实依法履行本机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及时排查治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如东县县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局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车辆保障和经费保障以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等实际,编制县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依据,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规定为标准,以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提升年”活动为主线,坚持分级分类监督检查的原则,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履行依法监管工作要求,确保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任务圆满完成。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争全县工商贸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对全县化工(危化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使用剧毒化学品和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金属冶炼企业,以及涉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和存在可燃粉尘爆炸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执法监督检查达到规定要求;

2、对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责令整改、按期复查或依法处罚达到规定要求。

三、主要内容

1、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同时,针对不同行业(领域)规定的检查内容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依照《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司[2015]113号)和《南通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管理、现场管理检查表》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对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检查,依照《江苏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苏安监〔2013〕182号文件通知)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对其他工商贸企业检查,依照企业所属行业安全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

2、“双随机”抽查以下事项:

一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检查,抽查企业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要求,抽查比例新证企业50%,换证企业10%,抽查频次1次/年;

二是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检查,抽查企业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要求,抽查比例新证企业50%,换证企业10%,抽查频次1次/年;

三是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抽查企业是否具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要求,抽查比例10%,抽查频次1次/年;

四是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检查,抽查企业是否具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要求,抽查比例10%,抽查频次1次/年;

五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检查,抽查建设项目是否根据要求进行建设,抽查比例10%,抽查频次1次/年。

六是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检查,抽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36号)有关规定,抽查比例30%,抽查频次1次/年;

七是工贸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检查,抽查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工作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有关规定,抽查比例30%,抽查频次1次/年;

八是工贸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检查,抽查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报告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有关规定,抽查比例30%,抽查频次1次/年;

九是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抽查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有关规定,抽查比例100%,抽查频次1次/年;

十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抽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是否符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0号)有关规定,抽查比例100%,抽查频次1次/年。

3、执法监督检查内容应随着上级新规定出现及时调整。

四、范围和工作日

(一)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1、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测算

县安监局设有7个科室、1个执法大队,编制30人,实际33人(3名特编高层次人才)。2018年可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科室4个、执法大队1个,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20人,占在册人数的67%。

2、总法定工作日测算

2018年共365天,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共133天,全年法定工作日为(365-133)×30=232×30=6960个。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全年累计3960个工作日。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全年占用300个工作日。

(2)安全生产举报查处:预计全年占用200个工作日。

(3)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预计全年占用500个工作日。

(4)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预计全年占用400个工作日。

(5)开展机动执法:预计全年占用500个工作日。

(6)听证、行政复议、应诉:预计全年占用60个工作日。

(7)上级安全生产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预计全年占用700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全年累计2250个工作日。

⑴机关值班:预计全年占用300个工作日。

⑵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全年占用650个工作日。

⑶病、休、事、婚等各类假:预计全年占用200个工作日。

⑷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关工作:预计全年占用400个工作日。

⑸参加党群活动:预计全年占用200个工作日。

⑹监督检查资料整理归档:预计全年占用300个工作日。

⑺督查指导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工作:预计全年占用200个工作日。

5、全年全局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6960-(3960+2250)=750个工作日。

(二)执法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或“双随机”抽查或“定期巡查督查”。

(三)执法监督检查分工范围和任务

1、危化品管理科

(1)执法监督检查范围。负责对全县化工(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和存在重大危险源化工企业的执法监督检查。

(2)执法监督检查任务。全年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50天。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的频次应符合省局有关文件要求。

2、监督管理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1)执法监督检查范围。负责对全县工商贸(除化工,含职业卫生)企业进行执法监督抽查。

(2)执法监督检查任务。全年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50天,其中包括指导和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等工作。

3、综合管理科

(1)执法监督检查范围。负责对县相关部门和镇(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分工联系镇(区)的企业进行抽查。

(2)监督检查任务。全年执法检查工作日为25天。其中包括参加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4、政策法规科

(1)执法监督检查范围

负责对全县企业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安全诚信等工作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抽查,并对分工联系镇(区)的企业进行抽查。

(2)执法监督检查任务。全年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日25天。

5、执法监察大队

(1)监督检查范围。负责依法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监察抽查。

(2)监督检查任务。全年执法监察检查工作日为200天,其中包括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

局各相关科室(大队)可根据特殊情况需要,适当增加执法监督检查(抽查、巡查、督查)工作日。

五、组织实施与考核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县安监局将安全监管执法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局长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执法检查。各科室(执法大队)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明确全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细化执法工作计划,按照《如东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东安委[2016]3号)和《县安监局随机抽查责任清单》的要求,确定不同阶段的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全面建立、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按审批的计划执行,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顺利实施。各科室(大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见附件1)于2018年2月28日前送法宣科,每月监督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和下月监督检查计划于次月5日前送法宣科备查(见附件2、附件3)。

(二)规范执法,强化措施。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建立执法档案,督促隐患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建立完善执法台帐,如实填写执法文书,及时整理归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造册,抓好跟踪整改落实。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寓执法监管于优质服务之中,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三)定期通报,严格考核。县安监局将每半年对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并纳入年终局机关整体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之一,作为评先表彰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