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如东县“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来源: 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5-17 15:1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南通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南通市“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安委〔2018〕4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安委会制定了《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如东县“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如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

 

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如东县“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一、指导思想

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对交通强国和安全生产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提升交通运输本质安全度、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预防和大幅度减少一般交通运输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为根本,以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切入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监管规范化、安全管理信息化、安全服务社会化建设为主线,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科技手段和经济手段,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管控,提升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如东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交通运输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得到持续遏制。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2020年同比2017年下降15%以上。水上交通、港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事故率继续保持低水平。

到2020年,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趋好,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普遍增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行业安全监管履职规范到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专业化人才队伍和科技装备支撑对安全生产保障有力,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完善有效,“平安交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

(二)工作目标

1.“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港口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率100%。水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合规率100%。

2.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旅行社租用旅游包车合规率100%。危化品生产经营和仓储使用单位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资质的企业及车辆从事危化品运输合规率100%。

3.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管控率95%以上。

4.“两客一危”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安装率、入网率力争达到100%。

5.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客运车辆,符合安全达标车型率100%。

6.县内水运企业的内河船舶身份轨迹终端(VITS)安装使用率100%,长期航行于我县水域的外地危化品船舶安装使用率100%。

7.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事故多发的平面交叉路口整治和危桥改造计划完成率100%。

8.农村公路重点路段标志标线设置率95%以上。

9.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重要节点运行监测覆盖率100%。

10.石油化工码头和港口危化品储罐视频监控覆盖率100%。

11.石油化工码头门岗门禁、人脸识别系统建设率100%。

12.石油化工码头消防设施满足现行规范整改率100%。

13.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信用B级以上评定率95%以上。

14.道路运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管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从业人员法定持证上岗率100%。

15.一般灾害情况下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段抢通平均时间不超过12小时,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造成的航道破坏、堵塞修复抢通时间不超过48小时。

16.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局、海事部门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率100%。

17.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18.普通公路车辆超限率低于2%。

19.除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外,对查出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其他违法行为处罚率100%。

20. 深入推进“平安港口”创建活动,港口企业重点要害部位管控率100%,视频监控覆盖率100%。创建活动达标企业达95%,优秀企业不少于30%。

21. 持续开展对在全县主要航道航行的“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从业船舶合规率100%;从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率100%。

三、重点工作任务

在认真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平安交通建设五大工程”,提升交通运输本质安全水平。

(一)交通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1.继续推进公路生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完成现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157.4公里、农村公路420公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改造。把安全作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突出主题,完成县乡之间和通镇村公交的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改造。对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路口进行评估分类,对评定为A类和B类的平面交叉道口进行整治。开展全县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道口和重点集镇路段交通环境专项整治,解决平面交叉道口过多过密问题和集镇路段交通环境混乱问题,使道路管理职责更加明确,设施更加规范齐全,通行更加有序。(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2.加强公路桥梁的技术改造与安全监测。制定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计划,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全面改造干线公路问题桥梁,实现国省干线公路一、二类桥梁比例95%以上。加强重点桥梁的安全监测,完善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备,及时发现、改造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问题桥梁。(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

3.加强路网运行监测。进一步加密路网监测设施,增强重要路段交通运行、视频图像、重要基础设施运行、路网环境等数据和信息的采集,实现国省干线公路重要节点实时监测覆盖率达到100%。(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4.提升重点运输船舶安全技术性能。2018年6月1日起全面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的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禁止Ⅲ型散装化学品船在长江南通段水域航行。推动货主、码头单位实施危险化学品船选船机制。(如东海事处、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

5.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基础安全性能。开展危险货物储罐安全技术状况普查、检测和评估工作,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动态数据库。对设计施工资料缺失、罐龄在20年以上、缺乏有效检测记录,且储存危险货物火灾危险性为甲A、甲B类的储罐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淘汰一批、改造一批。(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商务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6.持续推进营运车辆技术升级。按照五部委《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加强对车辆运输车生产、改装、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推动标准车型在车辆运输行业中普遍应用。研究制定超长平板半挂车、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方案,分阶段更新淘汰不合格车辆。按照国家要求推进低水平非标车型车辆更新改造,加快淘汰技术等级差的车辆。加快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推广应用。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2016),严格营运客车的安全准入管理。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客车,认真开展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参数配置检查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7.提升道路运输安全防控能力。持续开展“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在“263专项行动”期间,暂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的许可。要加强“两客一危”用车、运输及相关环节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旅行社等应当使用车籍地在行程一端,具有旅游包车经营资质的客车从事旅游包车客运。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要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及车辆从事危化品运输,要建立完善的危化品装卸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对危化品装卸实施全程监管。各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运输,严禁非营运客车从事旅游包车客运经营,严禁普通货车装运危化品,严禁超越核定经营范围从事客运、危化品运输等违法行为。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要督促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租用合法合规的旅游包车;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两客一危”运输市场的监管;公安局要强化“两客一危”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安监局要指导、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合法使用车辆;旅游、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教育好、引导好旅行社及学校规范用车渠道,自觉使用合法车辆。按年度开展“两客一危”、普通货运事故大数据分析,提出安全管控对策,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调整“两客一危”车辆的限时通行规定。推动“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达标,对标准化运行情况开展年度核查。推广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制定“两客一危”企业安全风险辨识手册,指导企业建立“一图、两表、三卡”,落实管控措施。研究制定“两客一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构建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治理体系。升级“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载货货车和半挂牵引车主动智能防控终端和系统平台,实现对驾驶员和车辆不安全行为的预警预控。(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教育部门、文广新局)

8.提升港口危化品作业安全防控能力。督促石油化工码头消防设施按照现行规范的整改提升,确保作业安全。认真落实上级水路运输危化品“禁限控”目录要求,严格作业货种许可。建立船岸界面管理机制,明确船港双方的安全职责,防控装卸作业安全风险。推动动火作业第三方监管,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区域内实施一级或特殊动火作业的,实施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监督动火作业。严格执行“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全面实现二级以上达标,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年度核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评估,确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制度。(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如东海事处)

9.提升公路违法超限运输治理能力。加强超限车辆的源头管控,制定超限车辆源头管控办法,明确各方责任,实现提前防控。继续开展公路超限运输的专项治理,突出对重点路段的联合打击,始终保持路面执法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完善高速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在新建、改建高速公路时,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固定超限监测站和入口称重管理系统。完善公路动态称重系统,利用动态称重、车辆智能识别等数据,推广公路违法超限运输非现场处罚机制,并建立超限运输车辆黑名单管理机制。(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10.提升水路综合联防联治能力。在航道县际交界处设置检查站,海事、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对载运固体废弃垃圾、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完善海事、港口、航道等管理部门联防联动机制,畅通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渠道,有效管控船舶超载行为。加强船舶超载源头控制,落实码头、过驳区等装卸作业单位防超载责任。(如东海事处、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

11.提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控能力。全面推广应用“平安工程”创建管理体系范本,探索工程安全管理关口前移,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把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管理体系建设要求作为限制性内容。推进危险作业机械化、自动化,推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工具化、定型化、装配化。实施“科技安防”成果集成工作,并试点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局)

12.提升国省干线公路和长大桥梁运营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推进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依据国省干线公路和长大桥梁营运安全风险辨识标准,编制风险目录清单和管控措施。推动长大桥梁管理经营单位建设自主监控安防系统,逐步建设桥区水位和净空高度实时显示系统、过往船舶水面以上最大高度探测系统,障碍性桥梁建设与水域通航能力相适应的防碰撞设施。开展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专项行动,健全完善桥梁防船舶碰撞装置和警示标志标识。对经常性拥堵的干线公路路段实施货运车辆限时分流。进一步优化干线路网调度与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增强干线公路运行的监测预判与预防预控能力。(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13.提升石油化工码头安全防控能力。强化对石油化工码头出入人员的安全防范力度,在门岗处设置人脸识别及门禁系统,实时识别、分类、统计人员身份信息,在醒目位置安装电子显示屏,动态显示码头出入人员信息、生产作业场所人员数量及分布情况。(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港口管理局)

14. 提升港口企业内部安全防控能力。全面落实沿海港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结合“平安港口”创建活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建设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实体防护装置等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并与港口、海事、长航公安等部门进行联网。进一步强化企业环保和诚信体系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增强企业安全预防预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水域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安局、长航公安局、港口管理局、如东海事处)

15.提升水上服务类船舶规范经营和安全管控能力。持续开展对在内河水域从事打捞、保洁等配套服务的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和无船籍港的“小打捞船”“小废品(油污水)接收船”等船舶中未经船检部门检验合格、船舶及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关证书,以及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行为不合格的“三无”船舶的专项整治,根据市场需求,本着“公司合法、船舶合规、运营有序、行业自律”的原则,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上述各类“三无”船舶予以限制和取缔;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服务类船舶经营人,在政府引导下,促其组建合法公司经营,实现服务经营企业化、社会化、规范化。(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公安局、港口管理局、如东海事处、水务局(五位一体办公室))

(三)科技兴安创新工程

16.推广应用“车辆及驾驶员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

推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的安装,力争实现“两客一危”车辆全覆盖,在此基础上推广到城乡客运车辆、重型载货车辆和半挂牵引车,提高车辆及驾驶员主动安全预控能力,强化对重点营运车辆的实时监测、动态管控和提前预警能力。结合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在“两客一危”企业推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

17.深化“江苏省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的应用。在现有平台数据的基础上,引入驾驶员行为数据采集与分析,及时对车、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预警;扩大监测范围,在“两客一危”车辆基础上拓展到重型载货车辆、半挂牵引车辆、城乡客运班车。在准确监测运输企业及驾驶员安全行为的基础上,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加强对外地进入我县营运的“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监管,利用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强化实时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抄告车籍所在地的管理部门。(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

18.推广应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一体化监管平台。深化江苏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推广和应用,融合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的监管数据,以及承运人、托运人的安全管理数据,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

19.构建水路及港口危险货物运输一体化监管平台。实现国家海事、地方海事、港口管理部门在一个信息化平台上,依托VITS、AIS、VTS、CCTV等技术,对船、港、货及其各类作业安全的实时全过程监管,对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实时动态监管。(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如东海事处)

20.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的信息化举报平台。结合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推广应用交通运输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举报APP,制定和推行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群众和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监督。(交通运输局)

21.构建多部门参与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诚信考评信息平台。结合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诚信考评机制,向社会公布诚信等级,对列入“黑名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如东海事处、保监机构)

22.全面推进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全县重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结合“平安工地”创建工作要求,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记录,实现安全管理档案电子化,安全信息可追溯,施工现场的人、机、环安全生产过程无缝管理。(交通运输局)

(四)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及交通参与者素质提升工程

23.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员职业教育。制定相应的政策、组织、资金保障措施,依托交通运输系统专业技术院校,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建立系统的大型客货车驾驶专业课程体系,突出驾驶人职业道德教育、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和预防性驾驶技能教育。(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24.配合市级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结合市级综合型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配合制作安全规范驾驶营运车辆宣传片,在职业驾驶人中开展文明安全驾驶人评选活动,树立典型示范。试点推广营运车辆驾驶员教育典型示范企业、港口危化品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教育管理典型示范企业。(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教育局)

25.持续推进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活动。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把交通运输安全纳入“七进”重点内容。推行“互联网+”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宣传教育活动。编制适合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材,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把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联合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进农村活动。(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如东海事处、安监局)

26.切实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厘清县级公安、交通运输局、海事部门的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履职规范,以此为重点内容,编制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材,将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育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大轮训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素质。(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如东海事处)

(五)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工程

27.构建分层次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县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联动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指挥的联动机制。(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如东海事处)

28.统筹建设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库。研究编制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库建设规划,明确应急物资和装备配备标准,建立应急物资共享共用及统一调配机制。(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如东海事处)

29.完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以干线公路路网为重点,完善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统一建立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统一配置和调配应急资源,提高医疗急救服务效率。建设县内河搜救中心,完善县内河搜救中心水上搜救、船舶防污、水上交通综合指挥服务、应急队伍实训演练等应急服务功能,建立“1+3+9”内河搜救链网式应急反应基础保障体系。(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

30.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应急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和第一时间处置方案的制定。按照法律规范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管理部门和企业的预案能有机衔接,督促指导企业修订完善现场处置方案,保证现场处置方案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深入开展预案演练工作,通过开展日常性、基础性的演练,检验完善应急预案、锻炼提升处置能力、磨合健全工作机制、调整补充应急准备、推广普及应急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如东海事处)

31.持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实战演练演习。有计划开展恶劣天气、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事故、地质灾害事故等典型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演习。组织开展多层级、跨部门的联动演练演习。(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如东海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动、协调、督促三年行动计划的有效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港口管理局、海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环保局、教育局、旅游局、水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部署、动员、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并对计划的实施加强督查考核。交通运输、公安、安监、财政、教育、环保、旅游、港口、海事、水务、保监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分工协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指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安全管理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尤其在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危桥改造、安全检查、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服务等方面,要有经费保障。

(三)严格安全执法。要始终贯穿“十次检查不如一次执法”的理念,坚持把法律、规范、标准挺在安全管理的最前面,尤其要把《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各个领域,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加强联动协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原则,加强部门联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督查,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探索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形成安全监管合力。要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信息化共享机制,以数据的共享共用,提升安全监管的效能。

(五)倡导社会服务。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发挥第三方机构在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测评估、培训教育、事故分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联合保险机构、金融机构应用经济杠杆促进交通运输企业本质安全的提升。

(六)加强工作考核。县安委会将把各地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通过建立完善相应的考核机制,督促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并对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跟踪督查和年度考核,结合督查考核结果,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