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安监所(局):
现将《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
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省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和《如东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巩固提升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告知承诺、责任清单、复查复核、典型示范、考核问责”五项机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镇(区、街道)创建,进一步强化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开展三年行动,持续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具体化、风险辨识管控精准化、企业达标贯标持续化、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安全培训教育全员化”“五个化”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切实提升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全县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企业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1.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每年至少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股东监督。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含境外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按时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厂区承诺公告显示等多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
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要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和企业职工的力量参与监督,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3.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及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工作,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同时要明确相应的权力,并建立奖惩制度。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要建立安全技术团队,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支出。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5.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0年底前,危险化学品行业要在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全覆盖的基础上,培植4家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申报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考评,2023年底前,全县涉及硝化工艺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实现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创建率100%。
(二)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6.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要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行为。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7.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深化企业班组3个5分钟安全交接会和岗前一分钟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而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抓好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等。2020年底前,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从业人员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培训考核合格率100%;特种作业人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持证上岗率100%。2021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涉及使用16种自身具有爆炸性产品岗位的专业管理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占比100%;化工生产车间从业人员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100%。
8.严格责任制考核奖惩。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三)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
9.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持续推进“一图、两单、三卡、八必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机制,建立安全风险清单、隐患清单和安全风险分布图动态更新制度,定期根据《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要求,组织对风险辨识管控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相关数据要及时在《南通市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色分类辨识管控系统》、《南通市风险管控与应急一体化平台》等系统中填报,并及时修正问题和偏差,做到持续改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建立岗位责任清单,从组织、制度、技术、作业规范、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消除、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设施、危险物料、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应当在公示栏中或专门设置安全风险公示栏,公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基本情况;在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设备设施或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标明重大安全风险情况,并强化监测和预警。企业要制作岗位职责卡、风险告知卡、应急处置卡,并组织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五个一”工程全面实行。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10.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和检查,尤其是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部位、环节等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要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1年底前,各镇(区、街道)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公示整改情况,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失控漏管。
11.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监管部门进行联网。对存在较大或以上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卡,配备消防、防雷、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体检式安全评估,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12.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加强对动火、登高、受限空间、盲板抽堵、设备检维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化学品装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落实各类特殊作业审批制度。企业要组织对危险作业事项进行排查和风险分析,并进行技术交底、人员培训,作业时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和监护,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规行为。2020年底前,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完成危险作业事项的排查和管理制度、措施的制定。
(四)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
1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建设概算,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新(改、扩)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合格不得施工建设,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14.加强职工安全防护管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企业要加强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企业工会应加强督促检查,贯彻实施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工会劳动保护队伍。
15.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强外包项目和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按照外包作业管理相关规定,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要建立外包商考核评价制度,将外包商的安全生产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16.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对生产系统特别是主反应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机械设备,通风除尘、污水处理等处理设施,应急报警、气体监测、防雷防爆装置等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方可复工使用。
17.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积极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并接入政府监管部门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精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从源头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化工(危险化学品)应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
(五)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18.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熟记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要点,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装备,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到2020年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预案修订、备案率100%,从业人员应急救援预案培训率100%,应急救援物资进一步充实完善,应急救援演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19.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按照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0.强化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检查。重视加强对轻微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研究落实预防改进措施,防范人员伤亡和有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同行业、本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时组织学习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至7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镇(区、街道)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及时将落实方案报送县局危化科。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各镇(区、街道)要对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镇(区、街道)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结合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镇(区、街道)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学习借鉴和全县推广。
各镇(区、街道)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县局危化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镇(区、街道)要将本实施方案与国务院、省、市、县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研究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鼓励各镇(区、街道)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坚持示范引领。各镇(区、街道)要把宣传发动和推动企业学习贯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来抓,持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宣讲“春风行动”。各镇(区、街道)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镇(区、街道)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通过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或未按规定报告重大风险,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强化基础保障。各镇(区、街道)要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从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严格企业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查,严把规划、设计、建设的安全关口。认真落实《如东县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制定化工园区“一园一策”风险管控方案,依法加快退出不符合安全环保标准和法规要求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共享重点环节数据。严格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和实践教学基地。
(五)深化社会共治。加强隐患举报奖励措施的落实,各镇(区、街道)要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热线,按规定安排举报奖励资金,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建立完善新闻媒体参与监督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舆论监督,组织新闻媒体跟随明查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落实问效。建立完善企业标准化建设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提升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推动企业达标贯标持续化。要积极推进落实标准化建设激励措施,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项目立项审核(核准)、采购招投标、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上市等涉及企业利益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荣誉的事项相挂钩,调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积极性,实现提档升级;加强标准化等级评定的评审质量管理,通过开展标准化运行质量检查审计,切实提高企业标准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的落实,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提升专业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镇(区、街道)要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按照市制定出台的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六)严格督促考核。各镇(区、街道)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专项整治、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督查的具体措施;坚持齐抓共管,强化部门联动,完善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政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要加强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聚焦重点行业、监管盲区、职能交叉重叠领域,深入一线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对本级部门和下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