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2日16时50分左右,南通知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栟茶旅社拆除施工过程中发生触电亡人事故,致使现场施工人员费某某死亡。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如东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如东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总工会、供电公司、栟茶镇政府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经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业主单位:如东县栟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栟兴建设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如东县掘港镇通海路3号;法定代表人,佘某某;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4日。经营范围:对国家允许的行业进行投资;国内旅游;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市政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旅游景点管理;旅游开发区基础设施、公用工程租赁;工艺美术品制造、销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建材、五金、纺织品、机械设备销售;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设;资产管理;房屋征收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栟茶镇建设局承担镇域范围内建筑施工(含拆除)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南通知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行建设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人民东路10号;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注册资本,1280万元;成立于2016年5月11日,营业期限,2016年5月11日至******。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特种工程施工;环保工程、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7年8月21日,知行建设公司取得南通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32156795),有效期:2022年8月21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2017年11月14日,知行建设公司取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17]901620),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4日。
(二)栟茶旅社及拆除项目概况
1.栟茶旅社情况。栟茶旅社位于栟茶镇卫海路8号。该楼整体为L型,呈南北向,朝向东侧的卫海路,主楼为三层,高度约9米;主楼南端西侧为二层,呈东西向,朝向南侧的虹桥路;北侧为店面房,西侧民宅;建筑面积约119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1450平方米。
2.拆除项目情况。栟茶旅社被栟茶镇政府列入《如东县栟茶古镇2018年度房屋拆除项目》计划之中,由栟兴建设公司负责实施。2018年1月19日,如东县栟茶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知行建设公司核发了该拆除项目的《中标通知书》;2018年1月20日,栟兴建设公司与知行建设公司签订《如东县栟茶古镇2018年度房屋拆除项目承包合同》,项目经理为张某,后知行建设公司任命周某某为该拆除项目的现场施工负责人。
(三)拆除项目施工及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1.拆除项目施工情况。2018年11月上旬,栟茶古镇建设指挥部电话通知周某某,要求周某某安排人员拆除栟茶旅社;周某某接通知后,电话联系与其经常合作的王某某,请王某某带领人员拆除栟茶旅社,并按惯例约定以拆除废旧材料抵算工资。2018年11月10日下午,王某某驾车从南通带着张某某、范某某和费某某到了栟茶,即开始对栟茶旅社进行拆除。
2.事故现场勘察情况。(1)主楼情况。该楼主体建筑未拆除,门窗已拆除,室内已经空置;该楼南墙二楼有一外伸约0.8米的阳台,三楼顶部南侧沿沟距墙体0.3米。(2)主楼顶防雨彩钢板屋面情况。①防雨彩钢板屋面构建情况:以方形钢管为骨架、彩钢板屋面搭建在楼顶四周墙垛上,东西两侧墙垛高度约1米,南北两侧墙垛呈人字形、中间略高,最高处约1.2米;彩钢板呈长方形,长约5.3米,宽约0.98米,厚约0.07米,重约30KG,方形钢管架高度约1米,钢管间距约0.95米,呈南北向布置,彩钢板也呈南北向固定于钢管上。②防雨彩钢板屋面拆除情况:防雨彩钢板屋面基本拆除,仅剩东南角三块彩钢板未拆除,呈南北向,固定于方形钢管上;三块未拆除的彩钢板北侧楼面放置着二块拆卸的彩钢板;固定彩钢板的方形钢管架未拆除。(3)主楼顶彩钢板吊放处的情况。位于主楼顶西南角,该处自西向东的有2根钢管(与楼顶西侧墙垛距离分别约1.5米、2.45米)及南端相连的钢管(置于南侧墙垛上)表面均有明显的摩擦痕迹;此处的地面:一根尼龙绳(长约16米,一端系有铁钩),一顶安全帽,一双胶鞋。(4)供电线路情况。该主楼南侧有一10KV的供电线路(东西向),线路北侧的一根电线与主楼南墙的水平距离约2.5米,最低处距地面的高度约10.2米(高出楼顶墙垛约0.2米)。
3.彩钢板吊放情况:事发当天栟茶旅社彩钢板拆除现场共有4名施工人员,其中有2人在三楼顶,一人在二楼,还有一人在地面;吊放处设在三楼顶的西南角。楼顶的2名施工工人将拆卸彩钢板抬到吊放处,呈南北向放在的2根方形钢管架上,并用系有尼龙绳的铁钩钩在彩钢板北端的小孔中;站在彩钢板北端的人一手拉绳一手向南推彩钢板,站彩钢板西侧的人用双手向南送彩钢板,将彩钢板沿着钢管架和南侧墙垛上的方形钢管慢慢地水平向南滑行,待彩钢板重心越过南侧墙垛上方形钢管后,彩钢板南端向下北端逐渐抬起来,然后拉着尼龙绳慢慢向下吊放;因二楼南侧有一悬挑的阳台,须有一人在二楼用棍子向南推彩钢板,彩钢板降到地面后,地面的接应人员将彩钢板放于地面并取下铁钩。
4.县供电公司情况说明。栟茶地区10KVⅡ段母线供电的10KV线路区域在11月12日16时49分08秒发生单相接地,接地时长1秒。
5.如东县气象台情况说明。2018年11月12日16时至17时,栟茶地区平均风力为二到三级,小时内极大风力四级。
二、事故经过与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11月12日中午一点多,王某某带领张某某、范某某和费某某对栟茶旅社三楼顶的防雨彩钢板进行拆除,范某某和费某某在三楼顶拆卸彩钢板,并将拆下来的彩钢板从该楼顶西南角处用尼龙绳吊放到地面,彩钢板下降的过程中,王某某在二楼用棍子将彩钢板向南推使其越过二楼南侧悬挑的阳台,彩钢板降至地面,张某某在地面接放彩钢板;至事发前,已经拆卸、吊放了50余块彩钢板。16时50分左右,范某某和费某某一起将拆下彩钢板放在方形钢管架上,铁钩钩在彩钢板北端的小孔后;站在彩钢板北侧的范某某,一只手扶着彩钢板,另一只手拉着尼龙绳子,将彩钢板向南推;站在彩钢板西侧的费某某,用双手将彩钢板向南送;当彩钢板滑出墙垛约一半时,一阵风将彩钢板吹起,彩钢板的南端碰到10KV线路北侧的一根电线,范某某感觉手上发麻,迅速撤回了扶着彩钢板的手,双手抓住尼龙绳,同时看到费某某向西倒下,躺在楼面上,头部靠在西侧墙垛上,脸向北。见此情形,范某某叫了一声“有人触电了”,没有回应,范某某将彩钢板吊放到地面后,范某某从三楼顶南侧墙垛处探出身体向下叫喊“费某某触电了”。
(二)救援情况
王某某、张某某听到范某某叫喊“费某某触电了”的声音后,先后赶到三楼顶,三人一起对费某某进行施救,并拨打“120”和“110”,王某某先给费某某做人工呼吸,栟茶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民警参加给费某某做人工呼吸,抢救约1小时,在经到场的洋口医院医生确认费某某已死亡后,现场民警安排人员将费某某送至袁庄殡仪馆。栟茶镇政府有关领导及安监、建设、社会事业等相关部门人员获悉事故信息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事故发生后,栟茶镇建设局立即向南通知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停工通知书》,责令该工程暂停施工,进行整顿。
(三)死亡人员和经济损失情况
死者:费某某,男,30岁,身份证号码:5002351988****6813。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三、相关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检查情况
(一)知行建设公司栟茶拆除项目部安全管理台帐情况
1.获取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等法规;
2.制定了文明施工措施;
3.王某某、郑海龙、黄小令、吴代国等人员2018年9月和10月两次三级安全教育卡;
4.制定了拆除工程施工方案,但该方案未明确栟茶旅社拆除中的安全措施。
(二)栟茶镇建设局安全管理台帐情况
1.制定了《栟茶镇2018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栟建发[2018]3号);
2.制定了《栟茶镇2018年建筑拆除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栟建发[2018]5号),对建筑拆除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场准备、施工作业等环节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
3.制定了《栟茶镇建设局“双安全月”活动工作方案》(栟建发[2018]9号);
4.制定了《栟茶镇建设局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栟建发[2018]10号),对包括相关拆除现场在内的施工工地进行了检查并形成了工作小结;
5.制定了《栟茶镇建设局2018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工作方案》(栟建发[2018]11号),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形成了工作总结;
6.制定了《栟茶镇建设局2018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方案》(栟建发[2018]12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了检查并形成了检查总结;
7.制定了《关于开展栟茶镇建筑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栟建发[2018]13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召开了会议并进行了检查,填写《建筑安全生产百日安全检查表》;
8.制定了《栟茶镇2018年建筑施工、拆除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工作方案》(栟建发[2018]6号)。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折房施工队将彩钢板吊放作业区域设置在10KV线路安全距离之内,且在危险区域内作业时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彩钢板吊放过程中被风吹起,触碰到上方的电线,致使双手推送彩钢板的费某某遭受电击,受伤不治而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王某某及张某某、费某某等折房施工人员,涉电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不强,对在10KV线路安全距离之内施工的危险性认识不足,设置的彩钢板吊放区域与高压电线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这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2、知行建设公司拆除现场负责人周某某,组织编制的拆除方案不够周全,未对拆除楼房南侧10KV线路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违规设在10KV线路安全距离内且缺乏安全防护措施的吊放作业未予制止;对拆除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施工人员涉电安全意识不强,这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南通知行建设有限公司栟茶旅社拆除项目 “11·12”触电亡人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一)费某某,栟茶旅社拆除施工人员。其涉电安全意识不强,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违规进入危险区域实施拆除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周某某,知行建设公司栟茶旅社拆除现场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拆除方案不够周全,未对拆除楼房南侧10KV线路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违规设在10KV安全距离内且缺乏安全防护措施的吊放作业未予制止;对拆除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施工人员涉电安全意识不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安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三)南通知行建设有限公司对栟茶旅社拆除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导致拆除施工人员违规进入危险区域进行拆除作业,对拆除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拆除施工人员涉电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安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四)张某,知行建设公司栟茶旅社拆除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疏于对拆除项目部的管理,对事件的发生负责有责任。建议由知行建设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五)栟茶镇建设局指导、督促知行建设公司安全工作不力,对知行建设公司拆除方案不周全、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违章吊放作业等违规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栟茶镇对栟茶镇建设局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南通知行建设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11·12”触电亡人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施工人员相关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施工场所风险辨识工作,扎实做好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强化施工环节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违章现象,实现安全施工。
(二)栟茶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11·12”触电亡人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