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812/2020-00145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文号: 东应急〔2020〕114号
成文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09-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体育局 财政局 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体育局 财政局 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来源: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9-15 10: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应急〔2019〕11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l年)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112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东政办发〔2020〕66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县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的决策部署,聚焦化工、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和持有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导向,以落实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为核心,深入开展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教育,打造高危行业领域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从现在开始至2021年,通过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专(中级工班)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其中高危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培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1个以上市级安全技能实训示范基地、1个以上市级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示范基地、 1所以上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技工)院校、 1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市级示范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进一步夯实,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幅提升。

——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初步形成。

二、主要举措

(一)着力重点对象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1.强化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一是高危企业是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二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严禁代培代考行为。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等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A类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统一使用原国家安监总局题库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由市应急管理局发放安全合格证。三是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高危企业和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总监,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四是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对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屡次造成较大安全隐患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强制性封闭培训。

2.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一是各企业要依法明确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新任用或招录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应与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中信息一致,要参加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二是严格危险化学品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课时要求,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三是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四是探索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前2个月告知提醒机制。五是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3.强化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一是各地要紧密结合区域行业发展需要,深入调查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需求,以企业为主导、以班组长履职需求为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在202l年底前将高危企业班组长轮训一遍。二是要将职业技能提升作为主要方式,根据企业生产计划灵活安排脱产学习。企业内职工安全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与职业技能培训等学习成果互认。三是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动职业院校设置安全管理相关专业,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多种方式面向高危企业班组长招生,由校企共同研究培养方案,推行面向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

4.强化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一是高危企业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要覆盖全员,要将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培训范围,进行统一管理和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在岗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二是围绕提升职工基本安全技能水平和操作规程执行、岗位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及初始应急处置的能力,构建针对性培训课程体系和考核标准。三是高危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四是分岗位对全体员工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应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要求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五是企业要制定计划,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强化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一是高危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二是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三是完善和落实师带徒制度,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在经验丰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四是加大从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中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在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石油然气钻井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

(二)提升安全技能培训基础支撑能力。

1.鼓励大中型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一是鼓励有条件的高危企业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机构,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并面向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提供培训服务,对培训开展较好且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安全技能实训示范基地。二是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实训中心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遴选一批安全技能培训示范企业,推荐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激励。三是鼓励规模以上企业编写适合行业特点的培训教材,对具有普遍性可推荐的的优秀教材,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四是加强规划布局和投入,支持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新建或提升改造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其中2021年底前实现化工园区有自建共建或委托具备实训条件的专业机构、实训基地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服务。

2.推动职业院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一是应急管理、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引导职业(技工)院校强化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供给,共建一批安全生产特色职业(技工)院校,遴选培育一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二是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高危行业产教融合对接洽谈活动,推动一批化工园区与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联盟,推动一批职业(技工)院校在高危企业设立培训点或分校区,推动一批高危企业依托职业(技工)院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支持职业(技工)院校与高危企业合作开设专业培养人才。三是推动职业(技工)院校增设安全技能培训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内容编入各类人员职业培训标准和教材、教案之中,保证必要的培训教学课时。

3.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一是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进一步推动培训机构加强场地、人员、设备、管理、施教模式等五项建设。二是社会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对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书内容进行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三是社会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机构享受同等政策,支持培训机构建立同行业交流平台,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建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不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4.搭建高危企业安全技能培训网络平台。一是大力推动互联网+安全技能培训发展,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企业安全培训网络学院和各高危行业分院,建立课程超市和自主选学机制。建设安全生产数字资源库,推动安全培训课件、事故案例、电子教材等资源共建共享。二是探索建立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学习培训学分银行制度,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转换,制定线上学习课时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的比例和标准,逐步实现知识更新再培训以线上培训为主。三是探索为每一位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身账号和档案,存储个人学习、培训、从业等信息,一人一档、终身有效。

5.建设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一是高危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组织遴选高危企业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上讲台,并给予授课技巧培训和基本课件、通用案例等支持,逐步实现企业在岗培训以企业内训师承担为主。二是各类安全培训机构要制定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加强专业和知识更新培训,组织安全培训教师每年到企业实践或调研,提高授课针对性和感染力。三是县级有关部门要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优秀课件评比活动,优秀老师或培训师作为市级培训师资库专家。

6.加强安全培训考试机构能力建设。一是县应急局要加大安全生产考试点规范化建设力度,严格执行教考分离,2020底前安全生产考试点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置独立的场所和理论考场,配齐自主产权的考试考核设备设施,推动实际操作考核能力提升,费用由本地财政给予补贴。二是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参与安全生产实操考核设备的研发,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优势,针对危险性较高操作项目,研究开发针对性、实用性的智能化实操考核设备;按照“管用、实用、够用”的原则,改造升级现有实操考核设备,切合企业设备、工艺特点,进一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

(三)强化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激励。

1.有关资金补贴。

(1)个人类补贴。在如东县范围内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培训补贴,多个操作项目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应于获证后12个月内申报享受。二是对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县高危企业注册工作的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含中级),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给予个人1200元一次性奖励,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给予个人900元一次性奖励。该项补贴的注册日期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有效,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三是如东县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和班组长等群体经具备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指已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的安全培训机构,下同)开展项目制安全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上述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2)实训考试基地建设类补贴。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市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范围。鼓励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

(3)培训项目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非煤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总监和班组长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项目制培训的,县应急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对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数字资源建设等给予一定支持。

2.有关政策措施。

(1)高危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2)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统筹本县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根据工伤事故伤害、高危领域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等情况,统筹确定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的重点,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的积极性。

(3)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机构为参保企业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基本规范》(DB32/T 3609—2019),对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日常培训和专项培训,根据服务对象所属区域或行业,分地区、分行业进行集中培训或针对性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县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是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要成立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小组,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县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对接,确保2020年9月底前将具体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补贴审核发放效率,确保补贴发放到位。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将申请领取补助单位和人员的相关数据推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区)和县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行业媒体、新兴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安全技能提升工作开展。要深入基层企业,广泛开展宣传,将有关政策及时传达解读。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层层培育示范企业、院校和基地。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加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宣传报道,在全市形成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考核、注重实效。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镇(区、街道)、县级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区、街道)安监机构要把企业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纳入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的检查内容,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要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持证情况、抽考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以及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作为日常执法的重要方式。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再持证上岗。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不按题库考试、教考不分、乱办班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