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812/2019-00044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文号: 东安委办〔2019〕32号
成文日期: 2019-06-20 发布日期: 2019-06-20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6-25 16:1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落实《如东县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东政办发〔201686号)各项工作,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25号)精神,决定在全县机械、化工、轻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关口前移、重在抓防”的工作方针。以尘毒危害专项治理为重要抓手,聚焦重点行业、重点疾病、重点环节,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改善作业场所环境条件。强化职业卫生监管,提升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隐患,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治理范围

(一)粉尘治理重点行业:机械(铸造、设备制造、船舶修造等),轻工(健身器材、陶瓷、玻璃制品等),建材(水泥、陶瓷砖、石材等),燃煤热电厂及其他存在高危粉尘作业的行业领域。

(二)毒物治理重点行业:化工、轻工(浸胶手套、木制家具、电子、制鞋、铅电池制造),机械(设备制造、船舶修造等)及其他作业场所存在有毒化学品的行业领域。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达到以下目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劳动者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率95%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6月)。各镇区要采取适当方式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和梳理,摸清辖区内纳入本次治理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标准、治理要求。做好治理工作的宣传动员,部署治理方法步骤、序时进度,将其传达到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7月-8月)。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要自觉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各镇区要督促用人单位自行或者聘请专家(或机构),对照治理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资金投入,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99月—20209月)。各镇区、县卫健委在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用人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具有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未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

(四)组织评估阶段(202010月-11月)。各镇区、县卫健委要认真总结本次治理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培育一批示范企业,发挥引领带头作用。要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握职业病防治的重点环节和关键因素,为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提供针对性对策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区要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要求的政治高度,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考核。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各镇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卫生所为主体建立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制订辖区内尘毒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卫健委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制订治理工作技术方案,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组织镇区卫生部门提出治理标准要求,组织随机抽查或者专项检查,进行督查、指导,组织评估考核,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安全生产整治,充分推动和帮助各镇区和卫健部门开展尘毒治理;县人社局、医疗保障局、行政审批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各镇区、县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将职业病危害严重,对劳动者健康危害较大的用人单位列为重点治理对象,以用人单位作业场所防尘防毒设施配置及效果、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劳动者的健康监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为治理工作重点。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型企业进行重点监督、重点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好的大型企业以自主改进提高为主。

(四)抓住关键,突出源头。各镇区要督促用人单位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大现有防护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尘毒危害,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对用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要加强前期预防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三同时”制度。

(五)加强宣传,严格执法。各镇区、县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宣传,营造有利的良好氛围。对于整改治理工作有特色的用人单位,要进行总结推广;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法,公开曝光,保障治理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治理目标、任务的完成。各镇区要督促卫生所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县安委办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对各镇区、县相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

如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