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812/2019-00026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文号: 东安委办〔2019〕16号
成文日期: 2019-04-04 发布日期: 2019-04-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车库(储藏室)违规住人、违规使用燃气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车库(储藏室)违规住人、违规使用燃气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4-08 14: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和单位:

当前,正值企业节后恢复生产、施工工地恢复施工的时期,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返岗,各类安全隐患、火灾风险骤然加大。为深刻吸取南通市崇川区教育新村车库违规住人亡人火灾、“3·9”通州区车库液化气瓶爆燃及2018年“7·8”新店镇一居民家中厨房液化气瓶爆燃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及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居民小区车库(储藏室)违规住人、违规使用燃气(含住宿与燃气烧煮同室)专项整治。

二、整治对象

居民小区车库(储藏室)违规住人且违规使用燃气的场所。

三、目标任务

(一)摸清本地区居民小区车库(储藏室)违规出租住人、违规使用燃气场所的底数,开展针对性的清查治理,有效遏制居民火灾多发势头。

(二)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职责分工

各镇区负责本地区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全部检查一遍,督促其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居(村)民委员、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网格力量对辖区居民楼院逐个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查纠车库(储藏室)违规出租住人、违规使用燃气问题,逐一登记建档。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宣传发动广大居民家庭自觉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屋顶的可燃物,注意日常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对本楼道存在车库(储藏室)违规住人,违规使用燃气现象主动向居(村)民委员会进行反映,居(村)民委员会应督促业主及时整改;消防、住建等相关部门提供业务指导。

五、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按照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集中整治、督查验收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2日前)。各镇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动员。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车库(储藏室)违规住人、违规使用燃气危害。

(二)排查摸底阶段(5月底前)。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全面覆盖的原则,采取网格化排查方式,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居民小区车库(储藏室)、用气用火大排查,积极向居民发放《居民住宅防火注意事项》(附件1),并对排查的小区进行登记造册,确保覆盖率达100%。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底前)。各镇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查找专项行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加以整改落实。对隐患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依法进行处理。

(四)督查验收阶段(9月底前)。各镇区、各部门要在持续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构建形成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机制。6月25日前各镇区、各部门上报专项治理的阶段性总结,9月25日前各镇区、各部门上报专项治理的工作总结。9月中旬县安委办将组织对各镇区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督查考核,并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各镇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9月下旬迎接市安委办督查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区、各部门在全面摸清本地区车库(储藏室)违规住人,违规使用燃气底册的基础上,逐户发放《居民住宅防火注意事项》(附件1),普遍开展消防宣传提示,做到检查一家宣传一家。

(二)基层网格力量每日开展排查对辖区居民楼院检查发现存在车库(储藏室)违规出租住人、违规使用燃气现象的,每周五下午17:00时前,将本周检查汇总的情况(附件3),报所属居(村)民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统一上报街道乡镇,属地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车库(储藏室)违规住人,违规使用燃气现象采取综合执法。

(三)各镇区、各部门要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底册(附件2),确保排查整治不留死角,完善消防安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共同治理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联络人:顾勇;        联系电话:84162473           邮箱:547185040@qq.com

附件1:居民住宅防火注意事项

附件2:XX小区居民住宅车库(储藏室)违规住人,违规使用燃气登记表

附件3:居民住宅车库(储藏室)违规住人,违规使用燃气统计表

如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附件1:

居民住宅防火注意事项

一、用火用气用电方面

1、使用燃气时不要离家外出,用完后及时关闭。

2、选用合格的电器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不超负荷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

3、正确使用烫熨机、取暖器等,窗帘和其他可燃物远离电加热器。

4、定期对家中的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及灶具进行检查,保证阀门接头牢固、密封,及时更换老化线路、管路。

5、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二、安全疏散方面

1、不在住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和电梯前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2、房屋装有防盗网等设施的,应从内部易于打开。

三、消防设施配备

1、配备小型家用灭火器、防烟面具、灭火毯,并学会正确使用。

2、楼层较低的住宅,可配备逃生绳、缓降器。

四、公共部位消防安全

1、不在公共走廊、楼梯口处堆放鞋柜或杂物,楼梯间的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

2、管道井、电缆井应封堵严实,内部不得堆放可燃物。

3、室内消火栓箱内配件齐全、水量充足,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处于绿色区域,感烟探测器保持闪烁状态。

五、平面布局方面

1、居民住宅不应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内。

2、居民住宅与生产、储存、经营非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时,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

3、居民住宅原自然间不得分隔,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车库和储藏室、地下室不得供人员居住。

六、生活习惯方面

1、不卧床吸烟、不乱扔烟头火柴,处理烟嘴、烟缸之前确定香烟已经熄灭。

2、加强对老人和儿童的监护,对独居老人要经常看望和陪伴。教育小孩不要玩火,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孩子们拿不到的地方。

3、严禁在家中放置、储存汽油、松香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在阳台、过道、屋顶堆放可燃杂物。

七、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

1、住宅内部发生火灾时,应立即进行扑救。燃气罐或油锅着火,应用灭火毯或浸湿的被褥、衣物覆盖灭火,并迅速关闭阀门。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应先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火势蔓延威胁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向室外疏散。

2、住宅外部发生火灾时,应保持镇静,迅速判断起火楼层位置,若起火楼层位于所在楼层上方,应立即向室外疏散;若起火楼层位于所在楼层同层或下方,应根据烟火是否进入楼梯间视情向屋顶平台疏散或躲在家中等待救援。

3、发现火灾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8.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9条规定,居民用户室内液化石油气气瓶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气瓶与燃具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5m;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签收人:                      

                                                    时  间:

附件2:

       小区居民住宅车库(储藏室)违规住人、违规使用燃气专项治理排查登记表

排查人:                                     时间:          日 

小区居民住宅车库(储藏室)违规住人、违规使用燃气专项治理排查登记表

楼栋号

车库(储藏室)号

户主姓名及电话

                  安全排查内容

其他隐患




车库(储藏室)内存在人员住宿与燃气使用、储存为一体现象

车库(储藏室)内存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任意一类合用现象

车库(储藏室)内存在人均住宿使用面积不足10㎡或居住人数超过4人现象

设置在地下室的车库(储藏室)储存、使用液化气

车库(储藏室)内液化气气瓶与燃具的距离低于0.5m

使用泡沫夹芯板违章搭建车库(储藏室)





□已当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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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附件3:

居民住宅车库(储藏室)违规住人、违规使用燃气专项治理排查统计表

                                        时间:         月    

单位名称(居(村)民委员、乡镇街道)

排查小区名称

排查楼栋数

清理违规住人数

清理液化气钢瓶数

发放《居民住宅防火注意事项》宣传单数

备注


















































负责人:          

备注:每周五下午17:00时前,将此表上报所属居(村)民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统一上报各镇区,各镇区汇总报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