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7-20 1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全省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落实市、县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精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关于做好“小化工”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化整办〔2020〕8号),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严格对照标准举一反三

1.进一步深刻理解全面的含义。各镇(区、街道)按照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排查工作,明确排查标准,对标对表“五个有没有”开展排查工作。在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工作时,坚持举一反三,提高工作站位,深刻领会全面“大起底”的含义,把工作外延从 “小化工”拓展到各类“小字头”的其他违法违规小企业、小作坊、小窝点、小商户等,确保全面大起底工作落实落细见到实效。同时加大对停产停业企业的排查工作,杜绝“最危险的地方是最安全的”情况,确保不出现“灯下黑”,定期对已排查过的区域开展“回头看”,深挖违法违规“小化工”的滋生土壤。

2.进一步拓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的范围。各镇(区、街道)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结合区域性生产、经营企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排摸。如对家具生产企业和油漆涂料集中经营场所开展油漆、涂料、稀释剂等储存场所合法合规性溯源追查[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镇(区、街道)、村居(社区)全面排查整治];对大排档、夜市等餐饮场所开展瓶装液化气储存场所合法合规性溯源追查[由县商务局牵头,各镇(区、街道)、村居(社区)全面排查整治];对零售药店、诊所开展医用酒精、双氧水等储存场所合法合规性溯源追查[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区、街道)、村居(社区)全面排查整治]等。

3.进一步延伸排查整治区域。在前期排查范围的基础上,突破常规区域,向更隐蔽更有迷惑性的区域延伸,不放过任何一家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店房、闲置厂房、出租房、车库、储藏室等,让违法违规“小化工”无所遁形。充分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增强排查工作的敏锐性,对查获的违法违规行为抓住不放、深究到底。加大对危险货物来龙去脉的追查力度,弄清上游来自何方还有哪些客户;下游去向何处、还有哪些供应商;运输环节涉及哪些单位、车辆、个人;储存环节涉及哪些地区、场所、建筑等等,最大化辐射一起违法违规案件所带来的集成效应。

二、加大整治,从严从速形成震慑合力

1.再宣传再发动。总结前期排查整治工作的经验教训,取长补短,对专项整治工作再宣传再发动,掀起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二轮高潮,营造铺天盖地的宣传氛围。坚持运用“人民战争”的思维,更广泛地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让各级排查工作人员在排查摸底的同时,也要扮演专项行动宣传员的角色,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违法违规“小化工”的危害性,自觉站出来举报违法违规“小化工”,实现更为广泛更为精准的打击。

2.再加强再深化。力戒排查不全面、整治不及时、打击惩处不严格的工作作风,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整治边排查,排查与整治高度统一,保持整治工作不彻底绝不收手的工作姿态。一方面要强化联动机制,进一步用好“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工作方法,突出大数据共享、网格化联动、铁脚板同行,对各项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把各项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再梳理、再部署,全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再加强再深化。同时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彻底清理现场,并掌握相关设备设施的处置去向,严防“东方不亮西方亮”。对于需锁定证据等原因短时间无法处理的,要迅速查封,妥善处置,确保违法违规行为不再继续。

3.对标准防反弹。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小化工”要坚持立行立改、立查立处,对排查出的所有违法违规“小化工”整治都要逐一销号。严格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发现一个即匆匆清理了事”的不负责任做法。倒查违法违规链条责任,坚持“一案三查”,一是查清有没有适用行政处罚的行为,二是查清有没有适用刑事处罚的行为,三是查清有没有适用纪律处分的行政行为。按照“一案一档三清单”的要求建档,即明确行政处罚清单、刑事责任清单、纪律处分清单,发挥“惩治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放大查处整治工作的震慑力。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在执法执纪上,要打准打狠、打痛打怕,倒逼不法分子放弃幻想,确保整治成果得到巩固,严防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

三、统筹协调,不断加大工作保障力度

1.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加大统筹推进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对专项整治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进行协调,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对一些新问题、新困难,及时会商研判、加强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对一些法律法规尚未健全、案件定性存在争议的问题,要统一标准,提出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

2.强化组织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确保党员干部起好头、冲在前,关键时刻能出手。要认真对照《全市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考核验收明细》,组织力量做到区域内化工生产企业、仓储经营企业、运输企业,特别是危化品使用企业等企业底数清、风险问题清、应对措施清、管理责任清“四个清”。

3.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小化工”举报奖励机制,及时兑现有效举报,加强正面引导,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发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充分考虑排查工作人员面临的现实困难,给予适度经费保障、技术支持,严防不法分子打击报复,保障排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充分发挥排查工作人员的能动性和主动性,让排查工作全面起底。

如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