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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如东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如东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如东县人民政府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如东县人民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如东县人民政府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主要内容包括:

1、机构设置类:县政府的领导及其分工  工作规则  政府组成部门 直属单位   条管部门

2、政府文件

3、政府办文件

4、政府会议

5、政府重点工作  

6、总体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

7、报告类:政府工作报告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议案建议、批评及意见办理报告

8、政府人事任免

9、政府应急管理

1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1、其它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档案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rudong.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档案室查阅。该查阅室地点位于如东县掘港镇富春江中路1号20708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二、五上午900-1100,联系电话0513-84512939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3、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临时性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档案室查阅这类信息。

(三)公开时限

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形成后,本机关将在信息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即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富春江中路1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13-84512939,传真号码:84513425,通信地址: 如东县行政中心20708室,邮政编码:22640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如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⒉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也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和递交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如已采用网上身份认定技术,可以确认网上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1. 审查。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有关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 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 答复。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本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也可以将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 提供信息。若本机关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收费,本机关将按照本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属于低收入者的,根据本县有关规定,经本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免除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本机关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组投诉。监督电话:0513-84512939,传真号码:84513425,通信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富春江中路1号  如东 县行政中心20708室,邮政编码: 22640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