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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
来源:如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0-01-25 字体:[ ]

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4日24时起,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

为维护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家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现就全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后,从湖北疫区来如东、去过湖北疫区以及途经湖北疫区来如东的所有人员,应主动致电村(居)委员会进行登记,同时接受由属地政府组织的不少于14天的集中或居家进行医学观察,每日进行早晚各一次体温监测。

有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请立即戴好医用口罩,就近到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就医。我县发热门诊有:如东县人民医院、如东县中医院、如东县岔河镇中心卫生院、如东县栟茶镇中心卫生院、如东县丰利镇中心卫生院。前往医院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尝试自行服药解决,以免延误治疗。

二、车站、国省道、高速公路口等处设立留验站,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对所有湖北疫区来如人员开展主动健康申报和体温监测。两周内有湖北地区旅行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报告现场查验人员,由现场工作组统一安置到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进行14天医学观察。

三、全县各旅行社、酒店、宾馆不再接待湖北疫区旅游团队和散客,不接待湖北疫区回如东的客人。各旅行社、酒店、宾馆发现已经入住或近期曾入住的湖北疫区旅客,应及时向所在镇(区、街道)报告,做好环境消杀工作。

四、属地镇(区、街道)、公安派出所牵头对宾馆排查,如发现有入住涉疫区人员就地医学观察或到政府指定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实施医学观察,由属地镇(区、街道)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属地医疗机构人员实施看护和体温监测,疾控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对其中发热病人,必须由120专车转移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五、各零售药店、门诊部、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详细登记身份信息、住址及联系方式,并力劝患者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六、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公众集会、大型会议(包括商人大会、乡贤会)、文艺演出、农家宴、年俗活动等公众集聚活动一律取消。相关单位做好消费者的解释引导工作。

七、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电影院、健身房、网吧、KTV、酒吧、足浴、浴场(室)、游泳馆、各景区、乡村旅游区、文化娱乐场所、文化活动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新华书店各门店等经营性场所全部暂停对外开放,原定各类活动同步取消。红白喜事一切从简。

八、课外培训机构举办的各项培训活动一律取消,0-3岁托育机构一律停止营业。

九、各类农贸市场严禁活禽宰杀、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

十、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

十一、建筑工地要实行规范管理,改善民工居住条件,取消大通铺。

十二、各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原定各类活动同步取消。

十三、商业场所、金融保险机构等暂停举办公众聚集性促销活动。

十四、所有用工单位不得接受疫区人员来如工作。

十五、各镇村发动群防群控,对所有疫区返乡或来如人员实行日排查、日报告。

十六、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禁止类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广大市民应做好自我防护,做到以下六点:

●不去人口密集、空气流通不佳的地方,如要前往,请务必戴好口罩,为了您和您家人亲友健康,不串门、不聚会;

●加强锻炼,增强体质,提升抵抗力,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每日数次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在任何场合打喷嚏咳嗽,请用纸巾/手臂遮挡;

●接触公共环境或公用物品后,用肥皂或洗手液,采用七步洗手法搓洗,流水冲净。如没有洗手设施,可使用含有70%至75%的酒精搓手液(免洗洗手液)洁净双手;

●尽量避免接触野生动物,避免食用或饮用生的或未熟透的动物产品,包括奶类、蛋类和肉类;

●不信谣、不传谣。

祝您鼠年大吉,阖家安康!

如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