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东县出台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东政办函〔2025〕1号),现由如东县应急管理局为您做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一是适应自然灾害救助新形势的需要,近年来国家、省、市先后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和发布,对多处内容进行了修改;二是适应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新需求,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我县暴雨、风雹(大风、冰雹、雷电)等灾害多发频发,灾害的异常性、极端性明显加重。我县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逐渐不适应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新需求,有必要通过修订部分内容来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适应自然灾害救助新机制的需要,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涉及的一些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救助方面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尽快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对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二、预案的总体框架
《如东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后共七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第三部分灾害救助准备,第四部分灾情信息管理,第五部分应急响应,第六部分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第七部分附则。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指挥体系。明确由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活动。推动有关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落实会商研判、响应启动等职责任务。增加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并明确其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职责。
(二)增设工作组,明确相关职责。在启动县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后,由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灾情管理、转移安置、救灾捐赠、物资保障、医疗防疫、秩序维护、宣传报道、恢复重建等工作小组,明确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和职责,更好地发挥救灾救助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规范信息报告。在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中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各项要求,压实属地和部门报灾主体责任,重点规范各镇(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及县应急管理局在灾情信息报送及发布等方面的工作程序、时限要求等内容。特别明确了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报送和比对相关工作要求。
(四)进一步优化响应条件。针对各灾种不同特点,对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进行了调整完善。删除了原启动每个等级中局部地区受灾情况的指标,将“死亡人数”指标修改为“死亡和失踪人数”,同时所对应的倒损房屋数等指标也做了适当调整,更加符合目前救助工作实际。
(五)进一步细化响应措施。聚焦灾害应对处置关键环节,明确细化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如针对启动县各级救灾响应,明确了开展会商研判、统计汇总灾情、投入救灾力量、转移安置群众、调拨救灾款物、抢修基础设施等13个方面具体措施。
(六)进一步加强协同衔接。新增多灾种联动响应机制,预案5.5.1对已启动县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应急响应的,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强化灾情态势会商,必要时按照预案规定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七)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明确县、镇两级在资金物资、通信信息、设备设施、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等各方面予以保障,确保自然灾害各级响应救助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