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获评“江苏省住房保障体系示范县”
来源: 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3-12-27 累计次数: 字体:[ ]

23日,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正式通知,我县通过“省住房保障体系示范县”验收,并获得专项补助资金400万元。据了解,全省仅有4个县获此殊荣。

自去年11月被列入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市(县)创建试点县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创建工作列为2013年全县重点工作进行督办,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如东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政策,形成“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齐头并进”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目前,廉租住房已经配租到城镇低收入以下无房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已经配租到城镇中等偏下人员、新就业人员、引进的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已经逐步供应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今年将每月950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作为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给予保障。

此外,县财政局专门设立住房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用于归集所筹集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等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每年对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照国家规定逐年足额提取住房保障资金。3年来累计争取中央财政拨付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省级财政拨付的住房保障专项引导资金共1.8137亿元,县本级及园区财政累计投入资金达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