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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来源: 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11-02 字体:[ ]

总则

“十四五”时期是如东县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加快创新发展、融合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步伐,实现“勇当长三角沿海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目标的关键时期。

为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要求,统筹部署如东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提高对如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与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编制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南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如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如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0-2035年)》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文件和规划,编制《如东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 以下简称规划 ) 。

规划作为如东县“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国家、省、市矿产资源战略与部署,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适用于如东县所辖行政区范围内除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如东县矿产资源种类少。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发现的矿产资源主要有砖瓦用粘土、地热和矿泉水共3种。其中,地热资源丰富,水温41-92℃,资源潜力大;矿泉水资源广泛分布于全县第Ⅳ承压含水层中,富含锶、偏硅酸等矿物质和多种微量元素,开发潜力大。

二、矿业发展现状

地质调查矿产勘查成果显著。“十三五”期间,开展了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实现全县基础地质调查全覆盖;沿海地区环境地质调查、海岸带地质环境勘查成果显著;统筹各级财政和引导社会资本开展了地热调查评价,圈定一批找矿靶区;矿产勘查实施的矿泉水井成功出水,新增矿产地1个,资源保障程度有效提高。

矿产开发强度调控见效明显。落实国家、省、市产能调控要求,关停、整合大量砖瓦用粘土矿山,矿业布局更趋合理;鼓励地热、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分别新增1个地热、1个矿泉水矿山,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持续提升,市场经济及社会效益显著提高;全县矿山总数由2015年的25个减少到2020年的6个,年开采总量由74万吨降低到17.03万吨,开发利用强度得到有效调控。

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全县科学统筹、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通过平整、复绿等治理手段先后开展各类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矿区生态修复。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完成矿山生态治理修复面积1.40平方千米,全面完成矿山治理规划目标,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显著。

矿产资源管理效能持续提升。落实《南通市地热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制定并推出了县政府规章《如东县地热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地方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加强实地核查,切实履行矿业权监督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完成全县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提供依据,有效提升地方矿业管理服务能力。

第二节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市委赋予如东“全省向海发展先导区、全国绿色能源示范城”等使命责任,加快沿海经济建设和发展,打造长三角沿海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是如东现代化建设新阶段新使命新要求。 面对加快实现国家战略落地转化,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互促进,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格局是如东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夯实资源保障基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带动各类产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保持在高位。要积极配合实施省、市页岩气调查评价总体部署,进一步挖掘本地区矿产资源潜力;有序推进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圈定找矿靶区;鼓励推进涉海矿产资源调查,争取实现找矿新突破;统筹部署地热、矿泉水资源勘查,摸清资源家底,奠定坚定的资源保障基础。

美丽如东要求推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新时期对非常规能源和矿产的需求与日俱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旅游业发展目标将拉动地热、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需求,配套日益兴旺的文旅产业成为地方发展新的趋势和热点。要加快推进地热、矿泉水开发进度,提升资源供应能力,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推动全县矿业经济呈良性发展态势。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格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科学优化资源勘查布局;进一步发挥清洁能源的优势,推动地热综合梯级开发利用,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进矿山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创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立足效能提升,加强矿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管理领域创新,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调控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转变。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强化资源保障能力,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新格局,为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勇当长三角沿海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如东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生态管控要求,把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定位,统筹部署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绿色矿业,实现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局面。

二、需求导向、服务保障

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立足地方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加大地热、矿泉水资源勘查力度,夯实资源保障基础;稳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三、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坚持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理念,优化矿产开发结构,推进高效、智能、绿色、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和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不断提升矿产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水平。

四、深化改革、创新驱动

发挥改革创新的引领作用,促进资源保护与利用方式转型,深化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修复保护等制度建设,探索构建管理新机制。

第三节规划目标

一、2025年目标

(一)地质矿产调查与勘查

落实上级规划部署,配合完成如东地区页岩气调查评价,探索本区页岩气资源潜力。

持续推进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圈定找矿靶区,优选地热井位。

加大地热、矿泉水资源勘查力度,预期新增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3处以上,为资源开发利用奠定基础。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稳定资源供给,保障资源开发利用需求。 至2025年,全县年开采总量预期在46万吨以内,矿山总数预期在9 家以内。引导矿产资源规模化开发,开采矿山大中型比例预期达10%以上。

积极创建小洋口地热资源高效规模化利用示范工程,提高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推进砖瓦用粘土矿山改造升级,全部退出矿业市场。

专栏1主要规划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矿产资源勘查

新发现矿产地

[3]

预期性

矿产资

源开发

利用与

保护

总量调控

年开采总量

万吨

≤46

预期性

矿山数量

≤9

预期性

结构优化

大中型矿山比例


≥10%

预期性

矿业绿色发展

绿色矿山建设

绿色矿山建成比例


≥50%

预期性

(三)矿业绿色发展

积极推进绿色勘查,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至2025年,全县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比例不低于50%。

二、2035年展望

地质勘查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和延伸,矿产勘查工作程度显著提高,资源供给保障能力稳定;矿业空间布局更加科学,矿山规模结构优化合理,资源高效利用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实现绿色管控理念贯穿矿业发展全领域,全面推行绿色勘查,矿业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加强矿产调查勘查夯实资源保障基础

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提供找矿新线索、新靶区;以地热为重点勘查目标,统筹部署矿产资源勘查,不断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第一节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划定1个重点调查评价区,配合开展页岩气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探索本区页岩气资源潜力。

专栏2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

序号

名称

主攻矿种

预期主要成果

1

句容-南通页岩气调查评价区

(如东部分)

页岩气

协同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的找矿靶区

加强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圈定找矿靶区,为矿产勘查选区和矿业权设置提供科学依据。

延伸涉海矿产资源调查服务,鼓励在如东滨海地区积极开展大陆架延伸段优质深层地下水调查评价,探索资源潜力。

第二节统筹实施矿产资源勘查

一、科学设置勘查规划区块

在研究程度高、成矿条件有利、资源潜力大、找矿前景优越的有利区域或地段划定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引导矿业权有序投放。全县共划定勘查规划区块10个,其中地热9个、矿泉水1个。

二、强化勘查准入管理

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严格限制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失信记录的探矿权申请人参与交易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循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产业规定,从事矿产勘查活动。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矿产勘查部署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地热、矿泉水矿业权投放原则上应保持2千米以上间距。

勘查项目应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与措施。

第三节强化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

切实履行地质资料管理职能。贯彻落实《江苏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 苏政办发〔2020〕12 号 ) ,做好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严格地质资料汇交监管。监督、引导和鼓励各地勘单位、工程建设单位等汇交人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要求地质资料应交尽交,实现各类地质资料的统一管理。

创新地质资料汇交与共享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强化各类地质资料汇交与共享服务,建立地质资料共享与服务体系,加大地质资料共享与服务力度,提升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四章推进矿产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地热资源为开发重点。科学设置开采规划区块,优化矿山布局和开发利用结构,合理调控开发利用强度,严格开发准入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水平。

第一节优化矿产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统筹设置开采规划区块

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有效指导采矿权投放,根据资源赋存和外部条件,科学划定开采规划区块,优化资源开发利用空间,合理配置矿产资源。全县共划定开采规划区块3个,其中地热2个、矿泉水1个。

二、严格开发准入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矿业权出让规定出让采矿权,保护正当合法竞争。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循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产业规定,从事矿产采选活动。

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能设置一个开采主体。采矿权投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内禁止从事采矿活动。

严格落实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的要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高于规模准入标准的,以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为准。

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矿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禁止等规定要求,禁止采用落后的、破坏和浪费资源的开采技术。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矿山企业应保障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

第二节保障资源需求与资源集约利用

一、合理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科学调控矿山总数和年开采总量,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

鼓励地热、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益,推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2025 年,全县矿山数量预期在9家以内,矿产资源年开采总量预期在46万吨以内。

专栏3矿产开发利用强度指标规划

序号

矿种名称

2020年实际值

2025年目标值

指标

属性

年开采总量(万吨)

矿山数量

(个)

年开采总量(万吨)

矿山数量

(个)

1

地热

6.03

2

38.00

7

预期性

2

矿泉水

0

1

8.00

2

预期性

3

砖瓦用粘土

11

3

0

0

预期性

合计

17.03

6

46.00

9

预期性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落实省、市产能调控要求,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现有砖瓦用粘土矿山转型升级,规划期内全部退出矿业市场。

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禁止建设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的矿山。到2025年,全县开采矿山大中型规模比例预期在 10%以上。

三、引导资源集约综合利用

鼓励开展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研发和应用,引导与供暖、康养、旅游、种养殖及工业等相结合的地热综合开发,提高地热资源梯级综合利用效率。

积极推进小洋口“地热+”综合梯级利用模式建设,力争建成省内首个地热资源高效利用示范工程,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地热开发利用的规模化发展,节能减排,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坚持矿泉水资源优水优用,合理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专栏4地热资源高效利用示范工程

积极推进小洋口“地热+”综合梯级利用模式建设,开展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研发,探索不同资源品位的供暖利用模式和应用范围,按照各种用途的水温要求,依次引导地热资源由高到低充分应用到采暖、医疗、洗浴、温室、养殖等相关方面,最大程度地提高地下热水的有效利用温差,实现资源综合梯级利用,提高利用效率,力争建成省内首个地热资源高效利用示范工程。

第五章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全面推动绿色矿山建设,进一步提高绿色矿山建设质量水平,有效保护和修复矿区生态,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第一节积极推进绿色勘查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调整优化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布局。把生态保护理念贯穿于勘查立项、设计、实施、恢复和验收全过程,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及绿色勘查相关要求。

坚持技术创新,探索、总结和推广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

加强管理创新,通过规划源头管控、项目设计编审把关、项目实施监管等措施,将绿色勘查要求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勘查工作。

第二节全面建设绿色矿山

落实绿色矿山标准和评价制度,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保护水平。预期至2025 年末,全县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比例不低于50%。

推动生产矿山改造升级,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加快现有生产矿山在矿山环境、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矿山绿化、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改造升级,提升矿山高质量发展水平。

落实国家、省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引导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促进矿山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政策激励、积极引导,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和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探索优先用地、用矿、周边资源整合开发等保障绿色矿山资源需求。

第三节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加强全县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管理,探索建立“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对新建矿山强化源头管理。落实规划分区管理,严格新建矿山开发空间准入。实行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

对生产矿山加强事中监管。开展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监测评估,将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引导生产矿山因地制宜优化矿区国土利用格局,为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创造条件。

强化和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监管,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提供资金保障。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规划实施合力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十四五”规划组织实施各领域全过程,构建政府领导下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发改、工信、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等协调配合的多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形成推进规划实施合力。

二、完善机制,提升规划实施效能

健全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制度,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管控作用。

完善规划年度实施制度。对开发强度调控、结构调整等目标任务提出规划年度实施安排,有序推进矿业权投放,引导资源合理配置。

完善规划实施动态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掌握开发强度调控、布局结构优化等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分析相关新形势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为规划管理决策、 调整修订提供重要依据。

严格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程序。确需调整的应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交相应材料,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规划调整。

三、强化监管,确保规划管控到位

严格矿业活动规划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等项目立项以及矿业权设置必须符合规划,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发证,不得批准用地。

创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方式,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和矿业权人信用约束。坚持安全第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矿产勘查开发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矿产勘查、开发和保护不符合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四、深化改革,提高资源管理能力

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矿产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激励机制,建立促进绿色矿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修复矿区生态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实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监管。

加强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全面推进地质资料管理职能落实到位,强化地质资料社会化共享应用服务。

五、加强创新,提升资源勘查开发技术水平

积极开展矿产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研究。鼓励开展地热勘查技术的适用性研究,为清洁能源勘查提供技术支撑。

鼓励矿产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技术研究,引导矿山企业梯级综合利用地热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开发效益。

加强技术交流和业务培训,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资源管理等人才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全县矿产勘查开发和资源管理能力、水平。

六、拓展渠道,强化资金投入保障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保障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项目。

七、加强数据融合,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强化规划信息与数据融合。以自然资源“一张图”平台为基础,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规划管理信息数据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附则

一、规划由规划文本、附表、附图等组成,具有同等效力。经批准后, 由如东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二、规划由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