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6-00045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海洋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6〕28号
成文日期: 2026-04-29 发布日期: 2026-04-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2026年全县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2026年全县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4-29 14:5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农村工作部门,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2026年全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渔〔2026〕9号)以及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2026年全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效养护海洋渔业资源,规范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船生产安全与渔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做好2026年度全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部署,严格落实伏休管理制度

(一)精准摸排应休渔船,确保按时返港休渔。全县要以镇(区、街道)和渔船管理监管办(站)为依托,在伏休前完成对应休渔船(含捕捞辅助船)的全面精准摸排,建立动态管理名册。2026年海洋伏休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结合我县实际,综合考量渔船起网时长、返港距离、进港潮位、海区气象等因素,组织动员所有应休渔船在4月30日晚24点前进港休渔,严格落实“船回港、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要求。

(二)严格渔船移泊管理,强化在港动态监管。伏休期间,渔船应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规定。确因船舶维修等特殊情况需移泊的,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船东须提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事由、目的地与期限。经船籍港及拟靠泊港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双方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书面同意,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方可移泊,移泊过程须落实跟踪监管,未经批准严禁渔船擅自转港。灾害性天气影响期间,一律禁止渔船移泊。

二、聚焦风险防范,全面加强渔船检验与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检验规程,有序开展集中检验。贯彻执行省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海洋渔船检验管理八条措施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检验技术规则规范实施现场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渔船不得核发安全证书。伏休期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及各沿海渔政中队要统筹安排检验力量,合理有序开展检验工作。

(二)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消除源头隐患。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洋渔船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时间节点,推进载员10人及以上海洋渔船专项检验,有效整治船舶非法改装、船舶稳性不达标、船舶重要设备不合规、船图不符、船证不符等问题。

(三)加强养殖渔船监管,保障同期作业安全。各镇(区、街道)、各单位须将不参与伏休的养殖渔船安全作为同期监管重点。压实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加强船舶日常维护,及时落实防灾避险措施。加大海上巡查和系统监控力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重点查处养殖渔船违章载客、超载、配员不足、安全设备不合格等行为,保障养殖生产安全。

三、立足能力提升,扎实开展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

(一)科学制定培训计划,确保人员应训尽训。充分利用伏休渔船集中、人员上岸的窗口期,组织开展全覆盖渔民安全培训。各镇(区、街道)要制定详细培训计划,落实分类培训要求,船长类职务船员参加船东船长轮训,其他船员重点参加安全实操技能练兵。按时序要求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船东船长专题班培训任务。

(二)优化培训内容方式,切实增强培训实效。培训工作要紧密结合当前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参照《江苏省海洋渔船船东船长培训内容指引》(附件),重点围绕新修订的《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渔船安全隐患自查、商渔船避碰、消防救生设备使用、应急处置实操等内容开展。培训情况需及时、准确录入“苏渔安”系统,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三)组织实战应急演练,提升险情处置能力。各镇(区、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在伏休期间组织综合性或专项应急演练。演练应聚焦渔船消防、人员落水救援、船舶防碰撞、防台风避险、船上人员急救等常见险情事故处置。鼓励开展多部门联合、船岸协同演练,并积极组织渔民现场观摩或参与,切实提升渔船船员自救互救能力和渔区整体应急响应水平。演练方案、过程记录及总结评估材料应及时归档备查。

四、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伏休专项执法行动

(一)聚焦重点领域与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活动。深入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6”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构建线上“苏渔安”系统巡查与线下渔港管控、海上巡航相结合的“1+4”精准执法模式。伏休期间,各镇(区、街道)、各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和区域联查,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浮子筏、大马力快艇非法捕捞,跨界非法作业,团伙化、链条式非法捕捞,以及私自拆卸、关闭安全通导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违规出海、未开渔提前出海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深化涉海部门执法协作,持续巩固联动共治格局。依托我县已有的涉海部门协同机制,加强与发改、公安、海警、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非法造船、维修、销售违禁渔获物等行为,持续清理整治违规网具。

(三)全面推进渔政执法规范化,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渔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查获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做好“行刑衔接”,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切实维护伏季休渔制度的严肃性和法律权威。

五、压紧压实责任,强化组织保障与应急处置

(一)健全属地责任体系,统筹抓好监管与宣传。各镇(区、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把伏休各项工作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同时,充分运用横幅、广播、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伏休政策与安全生产要求,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伏休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执行应急值守,提升预案实操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完善渔船渔港防风、防火、防汛等专项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流程,强化应急演练,确保信息畅通、响应迅速、处置高效,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渔港管控与信息化监管。伏休期间全面实行渔港封闭式管理。加强渔港港内消防、防汛、防盗常态化巡查,鼓励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提升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充分运用“苏渔安”系统,对在港休渔渔船实施动态监测与电子点验,精准掌握停泊状态。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9日